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7 15:21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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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的政策背景

为落实“榕聚千万人口”行动计划, 切实解决我市人才住房难的问题,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1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在整合我市原有人才住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按照人才分类分层次、全方位保障的原则,向我市各层级人才提供租、售、补、贴多元化住房保障,为人才来榕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1. 保障覆盖面广。囊括福建省特级、A、B、C类,福州市D、E、F类人才和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覆盖“塔尖”领军人才、“塔中”骨干人才和“塔基”基础人才;

2. 保障形式多样。建构起“租、售、补、贴”多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可享受院士村、酒店式人才公寓、6-9折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20-180万元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贴息、90-12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及600-55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5年)等七种人才住房保障;

3. 保障标准细化。按照保障对象层次给予分类保障,更加精准有力,支持人才不断发展进步,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持续解决在榕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一章四十条,明确了人才住房保障坚持租、售、补、贴并举原则,明确人才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房源筹集、使用监管、职责分工等各方面内容。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顶尖人才、我市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根据人才层次,将保障对象分为5型: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保障方式

根据人才层次情况给予不同面积、不同折扣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积金购房贷款贴息等多种类型保障。具体保障方式及标准如下:

1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150平方米6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180万购房补贴;

3)12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4)公积金4倍贷款额度;

5)5500元/月租赁补贴

2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120平方米7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100万购房补贴;

3)105平方米租赁住房;

4)公积金4倍贷款额度;

5)3500元/月租赁补贴

3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90平方米8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50万购房补贴;

3)90平方米租赁住房;

4)10年额度200万元商业贷款贴息;

5)2500元/月租赁补贴

4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70平方米9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20万购房补贴;

3)10年额度100万元商业贷款贴息;

4)1500元/月租赁补贴

5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6年额度100万元商业贷款贴息;

2)600元/月租赁补贴

  (三)购房相关政策

人才限价房取得产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不足10年的,缴纳增值部分50%;满10年且在福州缴纳社保满10年的,房产增值部分归人才所有。领取购房补贴的,需在福州服务满10年,且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服务未满10年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退回购房补贴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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