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2-3000-2018-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8-03-01
  • 标    题: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名城委综〔2018〕2号
  • 发布日期:2018-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榕名城委综〔2018〕2号
来源: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时间:2018-03-01 10:28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尽快聘请法律顾问的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拟在《福州市法律智库成员名单》中法律智库里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为我委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法律专家参与。

一、法律顾问专家职责

(一)为我委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代拟和审查我委日常管理事务中需要签署的合同和其他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涉及历史文化名称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规定和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就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或提出解决方案

(六)接受我委委托,代理参加各类诉讼、仲裁、执行、调节等活动,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七)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单位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提供专题法律培训1-2次/年;

(八)受托承办市名城委其他法律服务事宜。

被聘为名城委法律顾问的同志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名城委相关制度;有权以名城委法律顾问的名义处理名城委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名城委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名城委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名城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或研究经验;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热心名城保护事业,了解名城保护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六)同意按30000元/年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三、参聘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市名城委法律顾问的同志,请于2018年3月7日前,将报价函发送至市名城委。纸质可以用邮寄方式,电子版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

(二)我委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我委将与之正式签订合同并发放聘书。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1年,可续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1-87668356

 

 

福州市历史文化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