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名城委 时间:2019-01-10 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主要任务分解表),特向社会公布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68356)。
  一、概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通知》(榕政办〔2018〕27号)精神,2018年,我委首次被列为福州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主要任务分解表》等规定、文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名城保护利用工作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推进名城保护利用工作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委持续巩固和完善党组领导、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的领导机制,积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注重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研计具体问题,并不定期的加以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有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相关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公开程序。结合今年我委首次被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这一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全面梳理并编制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事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注重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一年来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给予公开,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名城保护利用工作透明度。一是围绕建设法治机关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委党组和主任办公会议等讨论决定的事项、委制定的政策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做到了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全年办理完成11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并根据相关要求,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开办理结果,及时回应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我委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均做到了主动公开。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三是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在开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工作时,即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解读文件起草等工作。四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结合名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积极稳妥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热点舆情回应,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以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四是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提升公开成效。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59号)等,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完成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事项通用目录统一发布及办事指南的进一步规范工作;配合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一年来办结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核28件,对所涉及的31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完善门户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门户网站网名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负责及时处理、回复相关投诉问题。
  (四)优化渠道建设,构建信息公开大格局。注重优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并不断提高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题网站,以及我委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媒介的建设与服务水平,并强化公开内容建设、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根据市数字办工作部署,完成了我委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工作,为依法依规加快开放相关数据夯实基础。此外还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探索运用微信、QQ等平台,充分发挥其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以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注重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信息公开渠道,2018年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等要求,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份;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网站,累计发布信息89条;还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实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件2份,均为网络申请,并均依照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了答复,具体情况为:其中一件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为咨询类问题,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另一件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已告知申请人直接向第三方,即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咨询。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化工作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内容还有待于丰富,服务手段还有需优化等。对此,下一阶段,我委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优化服务手段、构建信息公开新格局为主线,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实公开内容;二是注重拓展公开形式,创新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各界获取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开内容审核和更新维护、审查保密、宣传培训等方面制度的完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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