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名城委 时间:2024-01-15 1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办法》)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683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名城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高质量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取得成效良好。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名城委结合工作实际,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份;通过市政府“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专题专栏网站,实时发布名城保护、保护名录、保护规划等内容累计89条,及时将历史文化保护政策等传递给社会;制定并公开《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以及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公开单位权责清单,并统一发布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和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监管等事项,推动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当年市财政统一要求,主动公开2023年度内委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公开公用车辆租赁情况及公务接待相关信息,做到“三公”经费公开常态化;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完成并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开委主办、承办以及协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共计18件,及时回应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畅通网络、来信、邮件等申请渠道,2023年受理群众个人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均为线上申请;除1件由群众主动放弃外,其余4件并均已按时答复群众,做到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单位人事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通力配合,经办人员具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科学、合理、规范。制定并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发布、解读各类信息,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用好名城专题专栏网站、委微信工作群等信息渠道,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对委专题专栏网站按照《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进行优化改造,实现与市政府网站整体协调,风格一致。加强平台管理能力建设,在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学习会上组织干部专题学习政务信息政策文件;推荐干部参加全市新闻发言人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 

  (五)监督保障。严格履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夯实经费保障、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委干部平时考核范畴,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均经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具体公开。2023年内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名城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有序、成效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形式还不够全面,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有待加强。2024年市名城委将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探索建设政务新媒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工作当中;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更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助力推动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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