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1: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 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历 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南后街174号等91处建筑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 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 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各项工作。 

 

附件:福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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