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六月份工作简报
时间:2018-07-06 11:37

  市领导强调部署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2018年7月2日下午,市委王宁书记听取市名城委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进行指示,要求我市试点工作必须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经验及案例,以进一步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力、知名度。6月21日上午,尤市长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对修改完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审定。尤市长要求我市试点工作要坚持“规定动作争优秀,自选动作出亮点”,围绕“完善普查、打造12片特色文化街区、建立一套机制(四份导则、一份研究、一部办法)、依托一个系统、建设一支队伍”等具体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试点工作落实。5月22日上午,市政府杨新坚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市名城委坚持高起点、高站位,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我市择优筹划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18〕55号)文精神,为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我市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历史建筑示范项目初步的名单进行现场走访考察。经初步筛选,拟将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永泰嵩口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连江县温麻文化街区打造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坚持高标准、大格局,将围绕“寻找老城记忆。传承历史文化、展示古城风韵、塑造福州特色”为目标,打造承载老味道、老记忆,兼具时尚活力的怀旧场所,展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成果。

  同时,在专家指导下,我市综合区县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和提升计划,将福州市第一批39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议名单的示范目标进行分类。一类为已完成修缮、基础条件较好的项目,示范目标为:完成保护基础工作,完成修缮,合理利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整治,开展总结宣传工作。二类为已完成保护或修缮工作但还未进行利用工作的示范项目,示范目标为:完成保护基础工作,完成修缮,形成改造利用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整治,开展总结宣传工作。三类为还未开展修缮、基础条件一般的示范项目,示范目标为:完成保护基础工作,完成主体结构修缮(维护保养),有修缮利用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整治,开展总结宣传工作。希望通过努力,力争使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在对历史建筑价值保护及阐释、修缮技术、功能活化、空间优化、性能提升、组织与管理模式、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加强示范效应,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

 

 

简讯  

    6月8日,我市召开了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例会。会议通报近期试点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再次强调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定线落图、挂牌、旧改范围内50年以上建筑甄别保护及各县(市)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

  6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六项专项工作开展,其中一项为打造特色文化街区,要求全市12个县(市)区结合旧屋区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分别打造1片能够反馈资源禀赋、文化特征、地域特色、文脉传承的特色文化街区。

    7月4日,《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设计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施工技术导则》编制工作正式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近期,《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正在征询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当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专题信息”已发布)

来源:名城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