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2-26 09:0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108日至119日,市委巡察3组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市名城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3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名城委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提升工作效率重要抓手认真抓实抓好,并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坚定政治站位,思想集中统一。市名城委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意见反馈会后立即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实抓好落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为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有效实施,市名城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整改落实2个工作组,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沟通及督促跟踪、整改落实,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自巡察反馈以来,先后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方案,征求分管领导、各处室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党组会议、整改推进会等6次,研究分析部署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形成了齐抓整改的强大合力。 三是压紧压实责任,精准实施整改。市名城委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行动迅速、坚决整改,专门制定了《市委巡察三组巡察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主动聚焦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通报时指出的我委落实“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要求有差距,履职互相推诿,统筹各方形成共治合力还有不足等问题,并进行深入剖析,强力整改。整改过程中,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处级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处室的巡察整改工作全程推进,逐条盯紧抓实,一一对账销号。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力求追根溯源,力求从根本解决问题。制定完善12项制度,明确“当下改”的举措和“长久立”的机制,通过将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强化源头防范、制度约束,做到了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效果;较为复杂的问题,分析根源,统筹解决;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健全完善机制,锲而不舍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进度、按要求推进,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落实“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要求有差距问题。

1)一是制定行政检查、巡查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检查、巡查事项、规范行政检查、巡查程序。二是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完成对20197月以来造成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灭失事件的相关处理。20197月以来针对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灭失事件,为取得举一反三效果,积极进行处置,既完善制度,同时处理48人。

2)一是已发函要求仓山区主管部门完成对有存在问题的历史建筑相关整改。仓山区反馈,属地已组织人员对保护建筑内部环境进行现场整治,搬走堆放杂物,整改电线电路,清除违规停放的电动车,配备了消防设备。经我委现场复核确认已完成整治。二是督促属地通过省住建厅部署在“闽政通”安全巡查模块开展每月一次的历史建筑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3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指南》,规范保护图则编制要求;原编制的浦西12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将后期搭盖部分划入本体,目前,该建筑已完成修缮,后期搭盖部分已拆除,并已对11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进行修订。

2.关于活化利用成效不佳问题。

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三坊七巷及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规划编制,并于20254月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5一是20252月在“e福州”推出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同步在福州新闻网、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对南公园等名城资源进行宣传。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问卷调查和民意征集,并在微信公众号对南公园进行宣传。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南公园、梁厝村历史建筑群业态规划编制,已于20255月底通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已按照专家及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

6一是积极向各县(市)区以及相关单位约稿,鼓励各县(市)区提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上线、供社会认租认养的案例等,并将根据来稿文章从中择优通过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二是截至2024年,我市累计上线老建筑94处,已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指标;截至目前,已新增上线41处,共计上线135处,其中已出租7处。同时,已督促各县(市)区对上线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的建筑进行宣传报道。

3.关于文化传承与交流合作不够深入问题。

7一是积极谋划依托省内高校成立共建基地,已与闽江学院人文学院达成合作意向,并将在此基础上逐步筹划与省内其他高校、学术机构等加强合作。二是加强对福州历史文化名城遗产资源研究情况的系统梳理,已委托闽江学院开展梳理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文化等内容纳入梳理范围目前已有阶段性成果。三是会同文物局,联合制作福州城市中轴线数字视频,已上报市政府并通过审定。四是支持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会、市古厝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如已举办“严复与近现代书法研究”专题讨论会,并已开展福州古厝装饰纹样的相关课题研究等。

8)闽清县、罗源县在省住建厅下达丛书编撰任务的当年度均已完成丛书编撰工作,但由于编撰水平与省住建厅要求尚有差距,故均未能首次就通过省住建厅专家评审。为进一步推动闽清与罗源传统建筑成果优化完善,我委多次督促闽清县与罗源县住建局加快编撰进度、落实省级专家评审意见,同时做好审核把关、推动书籍出版等工作。《闽清县传统建筑》已完成出版与新书发布活动;《罗源县传统建筑》已于20241225日通过省住建厅专家评审,正在抓紧开展出版事宜;根据2024年度省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省住建厅对我市考评情况,我市传统建筑丛书编撰任务已完成。

9一是委托闽江学院开展对福州历史文化名城遗产资源研究情况的系统梳理,将三坊七巷榕台交流相关内容纳入梳理范围,目前已有阶段性成果。二是结合三坊七巷涉台元素,完成三坊七巷涉台元素点手绘地图,并于“台湾青年寻根闽都行”活动期间赠予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代表,以更好地传递榕台两地的共同记忆。三是会同市古厝集团,对三坊七巷解说词和参观考察路线进行提升,围绕三坊七巷榕台交流内容,串联林觉民·冰心故居、严复故居、王麒故居(闽台历史文化研究院)、台湾会馆、沈葆桢故居等点位形成闽台寻迹主题线路,并在此基础上优化讲解词。 

4.关于统筹各方形成共治合力还有不足问题。

10)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福州市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指引》,目前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机制已理顺。截至1229日,全市随地块出让的古厝已办理不动产权证207本,已超额完成市政府任务要求。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补办须由业主单位申请才可开展,剩余的95本尚未收到业主单位申请。

11)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有古厝保护利用,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采用国有古厝“以修代租”模式,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我委会同市古厝集团试点工作方案并对接意向客户,该工作方案经多次市政府专题会研究,我委修改完善后已报市政府审定。

5.关于以科技支撑落实信息化管理还有短板问题

12)完成“福州市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搭建,对近年来建设的5个平台系统进行优化整合。目前平台已汇聚1.4万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包括全市所有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保护建筑数据信息。中心城区古厝资源通过“e福州”向社会开放。督促各县区对平台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6.关于技术导则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还有差距问题。

13)我委于202548日委托福州市名城古厝设计院进行修编,期间于2025427日、2025612日进行深化调整,经专家评审、编制单位调整完善后上报市政府,目前已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委印发。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1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2438)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20255月已修订完善了《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要求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15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切实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班子成员带头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处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等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内容。202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已全覆盖。

16)完善《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委党组定期对历史文化遗产领域意识形态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情况报告单独成文,并在党内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17)我委已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州历史文化名城”,并于2024111日起进行信息推送,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政策法规、前沿资讯、保护实践案例等进行宣传推广;下发《关于做好“福州历史文化名城”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就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准确性、实效性等予以规范;此外,每季度对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7.关于落实保密要求差距较大问题。

18)结合委办公用房实际,对现有保密室进行整改提升,并对照要求,配置了监控设备等。

19)结合实际,对委保密室进行了整改,已将其改造为独立的保密室,并安装了监控设备。同时,组织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并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制定印发保密清单,明确各级人员保密责任;规范保密设备使用台账,更正密级标识,保密制度落实持续规范。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9.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还有欠缺问题。

20)已重新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开展常态化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并印制下发执行。结合廉政谈话相关工作要求,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截至目前,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2人次。

10.关于责任未能压紧压实问题。

21)明确每半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组织党组会专题分析研判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具体要求。2025214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并对2025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11.关于责任清单制定不够严谨问题。

22)根据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年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聚焦保护建筑的修缮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改善、提升等委中心工作。

23)对2020年以来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再梳理、纠错,同时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

1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24)已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并印制下发执行。加强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投资任职、经商办企业方面的警示教育学习,扩大投资任职相关工作自查覆盖面,将下属事业单位纳入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自查范围。新进入单位人员必查相关情况,并不定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我委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三组反馈的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投资任职相关线索,2025217日组成核查组,进行初步核查,并于312日,经党组研究同意,已对1名违规的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

25)已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并印制下发执行。于202542日开展全体干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严格逐级审核,分管审核处室、处室审核经办,职能部门严格把关,岗位职责与风险防控措施相符,并于410日将中层及以上干部廉政风险点排查表报至纪检组。2025529日,由党组书记、主任主持的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求全体干部引以为戒,扎扎实实做好每年度的风险排查工作。

13.关于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6)一是在工作机制上,制定《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古厝修缮工程各环节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核内部工作流程,通过专业技术团队技术加持先行对修缮方案把关,具体经办人员再复核的机制提高审查质量。二是在群众信访工作上,我委主动与信访群众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三是在人员处理上,委领导对2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通过以上措施,截至目前,方案审查工作未发生类似产权争议的问题。

14.关于履职互相推诿问题。

27)通过反复论证,按“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对处室执法职责做好归口调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并已开展,进一步理顺执法职责落实。“闽执法”平台事项已按要求完成导入执法人员名单及授权、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录入平台执法事项目录、认领执法事项等工作。“四不两直”相关抽查机制已建立,执法设备已下发。

15.关于项目久拖未决问题。

28)积极推进冶山一期项目第三方结算审核,市发改委已对冶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做出批复;结算工作方面,冶山一期、二期项目经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后,已提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初步设计与概算工作方面,冶山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报送市发改委审批。

16.关于办事效率较低问题。

29)组织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梳理出82件账外资产,并于20241023日发函福州市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商请核实资产入账情况,福州市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63日函复我委82件资产该司均未记账,已结合本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对无法确权资产按盘盈资产处置,按程序评估入账。

30)已完成“福州市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搭建,对近年来建设的5个平台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平台已汇聚1.4万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包括全市所有的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保护建筑的矢量数据。

17.关于专家选定不合规问题。

31)组织修订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并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该事项作出决策安排的分管领导已离职,不另做处理。

18.关于超标准接待问题。

32)一是结合实际,组织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接待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细化餐费等各项费用上限,并明确因举办重要活动由外单位牵头负责的接待,必须要求牵头单位提供报销依据及标准,无依据标准的不予报销等规定。该制度已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

二是根据2019年福州古厝保护与文化传承论坛安排,宴请及机场接送等接待工作产生了相关费用,我委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相关原始凭证为依据向市财政局请款支付后勤保障费用。

19.关于党建活动超标准用餐问题。

33认真学习《福州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倒查2021115日参加党日活动存在超标准用餐问题,款项200元已全部交回。

20.关于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34一是组织修订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二是修订完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印制下发执行。三是2024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30.01%

21.关于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

355月初,我委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该项目设计费开展结算审核,6月底组织审核机构、设计院、我委法律顾问进行座谈沟通。经我委积极沟通,三家设计院已同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我委已发函要求各单位退回超付费用。目前,已有2家设计院退回相关费用,我委将跟踪并督促剩余1家设计院退返费用。

36一是进一步明确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网银转账分级审核规定。已于20235月修订完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保护中心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2311月制定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账户和财政资金收付(收支)管理制度》,明确分岗审核要求。二是已于2025313日收到垫付款14937.33元,并予以冲抵原其他应收款挂账。三是委领导对3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22.关于资产处置不合规问题。

37已于3月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登记及转固账务处理。并已向鼓楼区政府发函商请移交资产。鼓楼区反馈前期已垫付的土地征迁款市财政未下达,建设费用也未完全结算到位,鼓楼区建议资产移交待上述事项办结后再进行。

23.关于监督方式较为单一问题。

   38综合运用“室组”联动、主动约谈和“四不两直”等监督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发挥监督质效。与市名城委干部一同前往三坊七巷、螺洲古镇、罗源等历史街区现场督导检查5次,发现对历史街区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部分项目推进进度较慢等问题4个,要求立整立改并落实细化整改方案。推动市名城委牵头制定了《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规范管理若干措施》等。与市名城委召开会商会一同细化对街区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及历史建筑群的建筑使用情况开展每周一次的明察暗访检查工作的方案,并定期“回头看”检查工作成效。

24.关于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39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已要求市名城委重新排查报告重要风险岗位廉政风险点,由纪检监察组逐一审核。通过督促名城委去年案后整改工作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了解,利用八小时之外时间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执纪监督,对巡察移送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对4名相关干部追责问责。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25.关于能力建设还有短板问题。

402025429日,党组会研究调整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非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经办,分时序制定工作目标,扎实推动冶山公园建设有序开展。

41)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委工作实际,就我委相关领导小组、工作组的设置开展自查,并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已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委相关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优化,具体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机关创建工作小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内务管理工作小组)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领导小组。2025年,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6.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42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202112月以来,“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研究讨论,202411月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印发实施。20256月,委领导对2019-202111月相关事项涉及的3名处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将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

27.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

43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已落实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全覆盖谈话。通过深入的谈心谈话,使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激发党员干部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推动工作开展。职能部门加强督促,确保今后工作中所有人员按要求做好落实。

442023年以来,将机关专职副书记纳入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列席范围,持续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发挥党内监督的“利剑”作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开好民主生活会。

45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受处分市管干部已按要求做检查。并持续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规范开展。

28.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462025以来紧密结合我委不断扩展的名城保护工作实际,重新酝酿党建品牌,共开展“探寻古韵乡愁 传承文化根脉”“守护历史名城根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等主题党日活动5次。年初,与古厝集团等相关单位开展文旅产业党建联建集体签约活动,不断推动党建引领业务,持续将党建品牌建设融入到福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各环节、全过程,推动福州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做到党建和全市名城保护利用工作“两手抓”、同促进,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把党建引领体现到名城保护利用工作具体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引导党员干部在名城保护利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名城保护利用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7年初以来,通过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抓好计划制订,并聚焦模范机关、“双百”创建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活动,持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机关党建争先创优良好氛围。2025225日,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2024年度机关支部及党建工作暨2025年度工作部署,要求要结合我委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开展。

29.关于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48进一步强调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每年初对班子成员讲党课做出安排,班子成员讲党课和业务讲座不少于1次。20253月党组书记、主任朱宗瑜带头作题为《守正创新 赓续文脉——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党课,推动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9202412月已完成换届工作。并于2025年初进一步组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专题学习,强化政策把握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要求举一反三,在此届支部届满前,选优配强支委后备人员,推动换届工作扎实开展。2025年,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502023年以来,注重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主动性,从锻炼、考验、培养等角度去动员、发展群众入党,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2024年、2025年已分别发展1名预备党员。将继续强化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党员发展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

5120251月制定下发《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机关支部委员会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严肃组织纪律、规范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严肃认真。并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小组活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党性锻炼,严肃破除 “老好人” 思想,杜绝“表扬式批评”“敷衍化建议”等空话套话。

30.关于对党员教育不够有力问题。

522025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委内宣传栏设置“加强作风建设”主题专栏,制作宣传展板,编发学习简报,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学习实效,并持续抓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31.关于队伍建设谋划不够问题。

5320255月份开始,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启动相关处室人员调配,确保配强配齐中层干部。20256月,我委已启动中层干部选拔相关工作。针对研究保护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党组注重从内部培养正职领导,成熟即发展。并强调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目前规划建设处、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保护中心正职选任相关工作已完成。

3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问题。

54202411月,党组专题研究议事规则相关事宜,并强调,党组会议研究事项时,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及每个考察对象都逐一进行表决;党组会议记录要规范,特别是涉及到干部人事相关议题,要逐一对表决结果进行记录。2025年以来,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议题上,班子成员对人选都进行逐一表态。20255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举一反三严格讨论程序,规范提任流程。进一步加强了对考察表态方面的流程学习。

5520255月,在巡察整改专项推进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于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均应严格公示时间。同时,在组织人事负责部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学习教育,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工干部相关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要求具体人事负责经办严格按照公示制度执行。对近三年选人用人批次进行自查,公示时间均按要求执行,严格依规依纪开展选人用人工作。20255月,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56)严格按照全程纪实表填写要求,3月份开始,对上一轮巡察以来,我委党组开展的8个批次19人次的晋升提任人选全过程纪实表填写内容逐一核查,并将全过程纪实表自查整改情况已做好说明存档。同时做好举一反三,组织全体组工干部于20253月、4月、5月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学习,要求具体人事经办切实提升业务素质能力,掌握全过程纪实表的记录。20255月,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3.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57202412月,开展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专项排查工作,并对全体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集中梳理自查,严格按政策规定归档材料。经前往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拷贝数据核对,需备案人员均已及时备案,且备案人员有效证件均属于集中保管状态。为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管理工作,20255月,下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再次开展专项排查,经查,备案人员有效证件均为集中保管状态。经核,20197月以来,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无因私出国(境)干部;截至目前,应备案人员均属于备案状态,其有效证件均属于集中保管状态。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证件管理和出国(境)审批。20255月,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34.关于组织领导不够有力问题。

58针对未完成的 5 项历史遗留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 再研究、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经办,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明确阶段性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已制定行政检、巡查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检查、巡查事项、规范行政检查、巡查程序;二是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推进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自巡察以来,全市随地块出让的古厝已启动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结合我委新办公场所调整进行,已规划党建活动场所。四是结合实际,修订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明确追责等要求。该制度已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五是组织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梳理出82件账外资产,并于20241023日发函福州市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商请核实资产入账情况,福州市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63日函复我委82件资产该司均未记账,正结合已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对无法确权资产按盘盈资产处置,按程序评估入账。

59通过反复论证,按“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对处室执法职责做好归口调整,已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并已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职责落实。“闽执法”平台事项已按要求完成导入执法人员名单及授权、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录入平台执法事项目录、认领执法事项等工作。“四不两直”相关抽查机制已建立,执法设备已下发。

602025317日,市委巡察三组向我委反馈巡察意见后,委党组认真制定了《市委巡察三组巡察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分3个步骤做好巡察整改落实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向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征集到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4条。已将会前征集的重要意见纳入整改方案,按照 “意见征集 —分类梳理 —研究讨论 —方案制定” 流程,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35.关于部分问题改了又犯问题。

61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实施。该制度从资产采购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规定,完善了资产采购规定要求,强化了预算刚性约束,规范了采购流程。收到中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函》后,委党组就此问题再次深入查找不足,深刻反省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工作,持续推动筑牢思想防线。

36.关于问题线索处置不够及时问题。

62党组对于本次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处理。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效,并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名城保护利用中心工作顺利发展的强大动力。

1.全面从严治党再深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党组自身建设抓起,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负起“一岗双责”责任,持续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方向延伸。

2.巡察整改工作再推进。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基本完成整改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抓实抓好,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3.整改成果运用再强化。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在推动整改成果运用中提高站位、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树立标杆,以更宽广的视野、更扎实的作风,谋划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发展格局,优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机制体制,实现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4.健全长效机制再加强。结合此次巡察整改,持续倒查制度缺陷,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完善我委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尤其注重对涉及“人、财、物”等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注重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全体干部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敢于担当,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名城保护利用干部队伍,全力以赴延续福州城市“根”与“魂”,并为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679602;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电子邮箱smcwxc@163.com

           

 

 

  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

2026226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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