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6月17日至7月1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落实,抓实抓细巡察整改
1.坚定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巡察的“下半篇文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实抓好落实。12月3日巡察意见反馈会后立即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委上下要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和整改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切实把整改工作做到位。
2.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为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有效实施,我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沟通及督促跟踪,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自巡察反馈以来,2019年12月7日、12月8日先后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方案,征求分管领导、各处室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党组会议、整改推进会等4次,研究分析部署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形成了齐抓整改的强大合力。
3.压紧压实责任,精准实施整改。我委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行动迅速、坚决整改,专门制定了《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整改措施130条,明确了责任领导、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主动聚焦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十一届福州市委第七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通报时指出的我委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和传承弘扬闽都文化上政治站位不高,履职尽责不足,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并进行深入剖析,强力整改。整改过程中,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处级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处室的巡察整改工作全程推进,逐条盯紧抓实,一一对账销号。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
4.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力求追根溯源,力求从根本解决问题。目前,制定6项制度,优化提升3项制度,明确“当下改”的举措和“长久立”的机制,通过将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强化源头防范、制度约束,做到了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效果;较为复杂的问题,分析根源,统筹解决;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健全完善机制,锲而不舍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进度、按要求推进,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学懂弄通做实新思想不够。
①针对“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仅局限于传达文件,没有入脑入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丰富学习内容。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为抓手,组织委领导、干部职工集体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在福州》等,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等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支部集中学习各计19次,做到了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月至少1次,支部集中学习每个月至少1次,切实引导委领导、干部职工学深学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创新学习方式。在持续开展学原文原著的同时,我委采取了邀请省委党校专家开设“守住国法底线,廉政教育暨宪法普法”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国史讲堂:从新时代发展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等专题视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专题研讨、撰写《习近平在福州》采访实录学习心得体会、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小手册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有效激发全体干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巩固提升学习成效,做到入脑入心。三是强化理论指导实践。整理编辑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化遗产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重要论述和讲话,印发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等内部学习资料;制定了《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并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化遗产科学理念指导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形成了福州古厝保护11类84项重点任务和新一轮福州古厝保护提升行动“六个一批”91个工作任务,并着力强化推动落实,实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思悟用有机统一。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②针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与同为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杭州相比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政策法规保障力度。成立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项目专班,由我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文物局、市规划院和律师团队组成,推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开展。配合市人大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古厝保护的决定》,并于2020年1月8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古厝保护的决定》。二是稳步推进“六个一批”工作任务。以承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初步筛选五城区第三批拟公布历史建筑120处,并按程序推进公布工作。我市各县(市)均已完成第二批历史建筑公布工作,鼓楼区、马尾区、长乐区、永泰县正在开展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并已修缮完成43处;省住建厅于2月底公布第三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我市35个村落入选;根据鼓楼区征迁工作进度,抓紧推进冶山春秋园二期工程建设,正在完善冶山遗址博物馆修缮方案设计;先后2次前往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对接世遗大会论坛组、展览展示事宜,明确展示内容、资料收集分工等;《福州市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3月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经完善后现已印发执行。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设计师及工匠的表彰工作,已拟定表彰方案,正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精神进行修订完善。三是引智院士专家。2019年10月,邀请院士、专家等到我市参加历史建筑保护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围绕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尤其是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深入开展研讨交流。2020年1月,邀请上海交通大学知名教授来榕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建设工作,还分别邀请清华大学及中山大学的教授团队来榕,考察指导我委牵头的世遗大会世界遗产地管理者论坛及世界遗产青年论坛筹备工作,不断拓宽管理视野、提高管理能力。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落实海丝申遗工作主动性不够。针对党组有等靠思想,被动等待中国海丝申遗城市联盟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明确任务;未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召集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相关工作,目前我市各海丝申遗点的基础资料不够完整;海丝申遗相关学术研究落后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福州市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三年行动方案》,从建立健全申遗管理协调机制、积极提升海丝史迹保护水平、积极拓展海丝文化合作交流三个方面对福州市海丝申遗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督查机制。2020年3月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原则通过该方案,并进行部署。二是开展专项研究工作。现已委托高校团队组建由考古学、文化遗产学、历史学等方面的专业教师、科研工作者、专家顾问等构成的学术研究团队开展全面调查研究,将进一步还原福州在海上丝绸之路核心枢纽地位,并为后续保护规划提供学术基础。三是报请市政府设立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研究中心。经3月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同意成立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研究中心,并将以此为平台,加强学术研究,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海峡两岸交流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针对未能充分利用福州区位优势组织开展交流活动,特别是未主动挖掘三坊七巷与台湾深厚的人文渊源,市里提出的每年20个台湾“首来族”任务,三年来未取得零突破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在三坊七巷举办的参观游览等活动,成功邀请“首来族”来榕,实现零突破。二是积极与市台联等部门进行沟通,拟编制《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联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三坊七巷“闽台渊源彰显地”的优势,计划以三坊七巷福州台湾会馆为平台,深化交流合作,进一步凸显三坊七巷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前沿平台功能和重要区位作用,加强对台文化交流。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立足主业担当尽责不够的问题
(1)历史建筑保护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针对省住建厅要求2016年底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我市2017年4月才完成。市政府要求2018年10月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并建立“一套机制”,名城委于2019年3月才报送名单,“一部办法”于5月出台,“四份导则”和“一份研究”至巡察结束仍未出台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历史建筑公布工作。2019年7月27日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目前在已公布2批155处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拟定第三批建议公布历史建筑名单。现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将履行公示程序后报请市政府公布。二是推进导则编制工作。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编制团队加快编制进度,“三份导则”和“一份研究”已于2019年11月底完成终稿,2020年1月《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设计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施工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手册》等系列材料已下发至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三是跟踪做好消防导则编制工作。2019年11月27日,我委组织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就制定《关于加强福州古厝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消防导则》以及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目前,会同市建设局已完成《关于加强福州古厝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消防导则》初稿,正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成效:基本完成整改。
(2)抓落实的韧劲不足。针对个别项目资金结转不及时;抗倭名将张经故居跟进工作不及时、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验收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久拖未结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在工作中举一反三,加强专户资金管理,及时跟踪非财政专项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做好落实,以提高项目办结效率。二是加大张经故居保护力度。组织召开现场协商会议后,部分留住人员同意提出的安置方案,待房屋全部征收后立即开展全面修复。邀请市文物局到现场查勘商定抢修方案,项目单位已基本完成对已征收部分的抢险加固作业,并就此申请修缮经费补助。今后将紧密配合文物部门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建筑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排除文物险情。三是规范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严格落实各项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对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决算审核、工程款结算拨付等环节进行规范,避免违规支付工程款、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现象再次发生。四是积极落实相关工程项目结算工作。2019年6月组织未办结项目施工单位召开工程结算推进会议,就项目进度、工程结算支付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向已竣工未结算项目的施工方发函催促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整改成效:基本完成整改。
(3)监管责任担当不够。针对未按市政府要求建立专门的监督巡查队伍,对保护现状和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督。2016年以来未能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灭失事件在全市通报不坚决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6月,在市政府办公厅指导下,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于7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古厝保护工作的意见》等“1+6”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古厝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同时,2019年12月20日至26日配合参加市文旅局牵头组织的古厝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古厝保护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等考核指标,敦促县(市)区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二是建立古厝保护监管机制。①针对古厝保护项目清单成立4个督导服务工作专班,深入施工工地开展技术服务和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②邀请人大、政协参加历史建筑试点工作、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老街巷考评工作。③不断完善“福州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系统”巡查功能,敦促基层及时开展巡查数据录入工作。三是将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报道、平台曝光等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按职责处理。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转变角色开拓创新不足的问题
(1)市县两级联动机制未有效破题。针对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灭失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管理责任。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历史建筑管理过程中市直单位、县(市)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以及发生历史建筑及普查成果灭失现象时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方式。把历史建筑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二是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历史建筑责任人依托“福州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系统”开展巡查工作,市、区两级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掌握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抽查。结合古厝提升督导服务,加大对基层历史建筑及普查成果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基层管理工作存在问题。通过组织召开督导服务工作例会加强与各县(市)区的工作联动。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在“福州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系统”增设群众互动和展示功能模块,通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网站向公众开放。公众可通过网站了解已公布历史建筑的详细资料和保护情况,并通过公众留言和反馈功能与管理部门进行互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四是建立奖惩机制。推进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促进各县(市)区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将历史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对造成历史建筑灭失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历史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推荐表彰。
整改成效:基本完成整改。
(2)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前瞻性不足。针对已核实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中仅100余处编制了保护图则,发挥规划引领、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其中第一批55处历史建筑至巡察结束仍未按上级要求公布图则。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有79%左右未编制保护规划,村落保护工作与泉州、宁德等地相比,存在村落建设品质不高、整体特色风貌不凸显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目前我市已公布两批次历史建筑共155处,现已全部完成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并已征求了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待修订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二是督促属地政府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编未编情况较为突出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发函至当地政府,督促其加快推进全县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及其他保护利用工作。三是加强指导帮扶。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福州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联合编制研讨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及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设计团队等相关代表对推动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联合编制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高联合编制可行性和合理性,推动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联合编制,同步报批。同时,组织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抓好活化利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市提供样板和示范。结合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工程,10个镇村的补助资金已到位。
整改成效:未完成整改。
(3)以创新思维系统谋划工作不够。针对与有关单位协商探求解决办法不够主动,在历史建筑修缮工作中,随地块出让的历史建筑无法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和产权登记。未及时推动形成历史建筑行业内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消防管理指导意见,目前未列入修缮计划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存在诸多消防管理盲区和隐患。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不够,未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拓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参与渠道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起草《关于规范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2019年6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执行。《关于规范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施工过程和产权登记办理流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开始受理历史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基本解决历史建筑管理不规范、产权证办理困难等问题。二是会同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就制定《关于加强福州古厝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消防导则》,以及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目前,会同建设局已完成《关于加强福州古厝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消防导则》初稿,并先后以专家论证会和在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征集意见的方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待完善提升后下发《关于加强福州古厝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消防导则》。三是会同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已收储用地上零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这一政策鼓励零星历史建筑随地块一并出让,出让后由受让方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征收后无法随收储地块出让的,委托国有企业管理运营。
整改成效:基本完成整改。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的不紧不实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委党组及委处级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各负其责的格局,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集中学习,以及举办福州古厝保护和文化传承论坛、福州古厝保护提升行动等,面向全委干部、社会群众等群体,持续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宣传,营造了积极、安全、健康、平稳,向上向好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梳理2019年度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形成自评报告,为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的落实奠定基础。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抓意识形态工作能力较弱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发挥好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履行好名城保护利用工作所涉及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建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等各项工作。二是积极开展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召开党组会议就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同时部署了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本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舆情处置存在差距等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列入考核范围,各处室每天均有专人搜集新闻、公众号、报纸等信息,并密切关注舆情。同时,结合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舆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增强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处置的主动性、及时性。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抓的不够实的问题
(1)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针对未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部署贯彻落实,也未听取相关工作汇报;2013年以来党组均未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责任书签订也流于形式,未结合工作岗位特点、针对性不强,且签订的内容未落到实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薄弱,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个别同志在巡察期间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并研究制定2020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工作;二是着手开展党风廉政年度考核,各处室就年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进行汇报并由开展评议与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及时反馈公示。同时,将每年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年度考核工作。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邀请专家举行廉政专题党课,强化作风建设,突出重点时节,盯紧“四风”新变种,严防“节日病”,要求全体干部切实做到敬法畏纪、不逾底线、不碰红线;四是诫勉谈话1人,并由其本人在2019年度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此作出情况说明,让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整改成效:基本完成整改。
(2)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针对未按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不规范;在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专家评审费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均无相关制度规定,直至巡察前才集中出台部分制度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我委风险防控制度,开展《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暂名)制定工作,明确重要时间节点和人员岗位调动,根据所在处室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排查岗位风险,并评估风险等级,从而进一步健全防控机制,规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加强教育。邀请省委党校专家做廉政专题讲座,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节前廉政谈话,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廉政教育,从而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咨询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做到规范办事程序,以制度管人管事。
整改成效:基本完成整改。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综合派驻前监督工作开展不全面,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整改情况:驻文旅局纪检组引以为戒,不论是原纪检组还是现纪检组的问题,都端正态度,照单全收,严肃对待。纪检组根据名城委巡察发现的问题以及本组存在的问题,一是从思想上切实转变市名城委机构、人员、职责相对简单,廉政风险相对较小的偏颇认识,系统、深入了解市名城委近年来的工作职能变化、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各个工作岗位的新的廉政风险点,有关党组成员、处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为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夯实基础。二是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扛稳抓实监督责任。开展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督促党组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落实管党治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监督,督促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加大“一岗双责”履行力度,按要求开展党风廉政考核工作,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氛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督查市名城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
(2)针对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关注较少,个别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未参加等问题
整改情况:纪检组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监督力量向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一是要求市名城委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要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向纪检组报送议题材料,纪检组将统筹协调指派人员参加会议,主动靠前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督促市名城委吸取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的教训,梳理出采购、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对治措施,制定、完善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专家评审费支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纪检组对巡察发现的市名城委对历史建筑普查成果毁损灭失、选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核实,分清责任。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
(3)针对派驻后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跟踪还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纪检组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将问题整改跟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今年起,一周确保两个半天驻点办公。一是督促市名城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事项落实落细落地,见底清零。二是督促市名城委以去年党员干部受到我组诫勉谈话为戒,对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发挥查处一起线索震慑一片的作用。三是建立问题整改跟踪责任,对于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谁经办谁跟踪”的原则确立跟踪整改责任,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的“两节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在组务会上报告跟踪落实进度,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
3.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1)形式主义仍未根除。针对2015年、2016年党组成员分别在1个月左右时间内集中上了5次党课。制定文件照搬照抄,印发的工作实施方案抄自网络文章,与名城委工作不符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要求和实际,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2019年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同时每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均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全年共计8次。二是认真核查,对该工作实施方案的拟稿人进行提醒谈话,并以此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针对深入基层一线不够,在调动相关县(市)区、动员镇村力量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多通过发函催促,下基层较少,上级组织部门督查指出该问题后,在整改中存在应付现象,将送文件、写材料、参加会议等都当做下基层等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新一轮古厝提升工作方案,组建4个古厝保护项目督导服务工作专班,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物局等部门,或邀请古建筑、规划等相关领域的专家配齐配强人员,赴现场开展调研,按计划定期开展督导调研。2019年11月以来先后赴鼓楼、晋安、台江、仓山等13个县(市)区开展督导服务30余次,针对督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点针对进度滞后的街区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继续做好项目完善提升工作,相关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已于2020年1月开街;51条传统老街巷均进场施工,正按序时推进;重点针对各县(区)100处历史建筑修缮进度、修缮质量以及历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按时完成;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正按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工作作风不够严谨。针对工作中部门间存在推诿、拖拉,干部的素质不够高,对机关的运作机制不熟悉,在办文办会方面不够严谨,多有错漏,工作材料归档杂乱、缺失较多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为抓手,结合我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升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二是以我市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工作和筹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等为契机,打破处室界限,编入古厝保护项目督导服务工作专班、加入世遗大会筹备办各组,以实践工作促业务学习,切实提升干部素质。三是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试行)》,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日常一线考察范围内。巡察期间,修订完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委会议议事规则。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厉行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强。针对超标准购买摄影器材,超标准配备笔记本电脑等问题
整改情况: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并遵循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同时,已将超标准购置的办公设备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存在风险的问题。
(1)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开展《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暂名)制定工作,其中明确要求应对我委工作中如项目建设等的重要领域方面可能发生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进行梳理。二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招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三是加强教育。结合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组织观看《国家监察》,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四是严密程序。在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过程中,将严格履行随机抽取方式,明确要求今后需要开展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业务时,负责实施的处室经办人员必须在支部纪检委员、处室领导的监督下从当年度确定的合作机构中选取。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自建工程工程款项支付过程中,对进度款、决算审核、结算拨付等环节进行规范。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古建筑修复过程存在有价值的构件遗失的风险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设计文件明确要求。要求历史建筑修缮设计单位,在修缮设计方案中设有专门章节,对有价值构件的详细情况及保护措施予以说明;如未落实,修缮设计方案提交我委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二是施工合同中明确。在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招标监管过程中要求历史建筑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对价值构件的保护责任和违约后果进行详细约定,并在开工备案登记环节予以核查。三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开展历史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掌握价值构件的保护情况,竣工验收时再次审验,如发生古建构件被盗或被替换现象,责令施工单位依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同时将向建设主管部门发函建议对该施工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显著的问题
(1)班子整体战斗力不够强。针对党组主要领导专于业务工作,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成员大局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强调客观原因多,担当精神不足,成员间相互配合也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通过碰头会、专题会、党组会、谈心谈话等,班子成员间相互协商、沟通,坚持好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增加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以当前“六个一批”、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工作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委领导班子强化协作,群策群力,共同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工作方案》,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服务,在协同合作中,推动我市古厝保护提升行动深化实施。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够。针对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心组学习与党员学习混同召开,未体现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2019年全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共计19次,做到每个月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至少1次,每季度组织专题研讨1次,有效发挥了领导干部在学习教育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二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深化沟通交流;会上,自我批评深刻,批评直截了当,从互相帮助、互相提升的角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预期效果。三是突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引领作用,根据学习需要视情扩大学习范围,基本实现中心组学习与支部学习的有效区分。同时,处级党员干部能积极克服工学矛盾,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各项组织生活,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班子科学决策不够。针对工作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安排不够科学,部分项目预算经费因项目未能如期推进被财政收回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2019年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合理分配资金。同时,根据委里工作重点与目标任务,做好2020年预算申报工作。目前,按照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正在开展预算资金二次分配工作。二是根据《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同时,按照《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不断提高班子决策水平的科学性。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党组抓党建工作的意识不强。针对未把做好党建工作摆在首位,对党建工作投入时间、精力不够,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牢,班子成员抓党建意识不够强,存在就党建抓党建的问题;对党务干部配备重视不够。2017年3月以前,支部专职副书记长期空缺,配备后一直兼职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树牢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将党建工作作为首要内容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之中。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的方式,压紧压实责任,构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格局,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断提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质量。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进社区报到认领微心愿,给党员上党课等,以实际行动推动党建工作做实做细。三是狠抓好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持续发挥中心组的领学促学作用,切实增强党组抓党建工作意识。全年组织中心组学习19次。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促进全体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理论学习能力。四是注重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党建工作体现在“福州古厝保护与文化传承”论坛、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工程和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工作中,做到双推进、双促进。五是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2019年5月,结合岗位调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已不再兼职。同时,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结合我委机关党支部实际,设立2个党小组,并将全体党员(含退休党员1名)纳入相应党小组,明确2名党员干部担任小组长,切实加大了党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党务干部队伍得以进一步充实。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党支部工作开展不规范。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材料缺失较严重、发展党员不规范、单位内部无党建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不规范、组织设置不科学、未设置党小组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9年召开支部大会5次,支委会议14次,上党课8次,做到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大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上党课至少1次;并按要求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现了制度执行有成效,“三会一课”严肃性、纪律性持续强化。同时,规范使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发放的“三会一课”记录本,继续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并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每月定期检查,确保记录及时、规范。二是注重在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将“三会一课”与主题党日活动等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三会一课”的形式与内容,通过专题研讨、实地教学、观看电教片、现场观摩等多样化教学、互动式交流,有效增强“三会一课”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三是加强党务工作的相关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四是加大党务公开力度。设置党务公开栏,并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成立党小组的通知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等相关党务工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五是落实整改。巡察期间,梳理出不合规从党费列支的项目共15项,计40233.9元,经党组会研究予以调账至规定科目。同时,结合我委党员数量、分布以及工作、学习等实际情况,成立并开展党小组各项工作。2020年1月,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2个党小组,分别由9名党员组成,并下发《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机关支部委员会关于成立党小组的通知》。通过党小组,更为灵活地开展组织生活。六是夯实党建工作硬件基础。根据我委编制人数,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办公场所面积测算工作,并结合下一阶段办公场所调整,科学合理安排好办公区域,并借鉴优秀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的成功经验,以更好地打造我委党建活动场所。七是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对党员档案材料尤其是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材料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程序做好补缺补漏,以及时归档,并将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要求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整改成效:未完成整改。
(3)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扎实。针对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单一,交流研讨不充分,未能围绕名城保护利用工作中心工作开展实践活动,抽查10名党员应知应会知识,均回答不全面,有的甚至连“两个维护”、“四风”都不清楚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结合我委实际优化提升《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机关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修订稿已经支委会研究通过并具体加以执行。二是注重在丰富学习内容上下功夫。结合我委机关党支部实际制定每次集中学习活动方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2019年组织支部集中学习19次,不断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三是注重在学习教育方式多样化上下功夫,在持续做好集中学原文原著等的同时,还开设专题讲座、组织专题研讨、进行实地观摩教育、上党课、网络学习、组织集中测试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提升学习效果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注重紧扣名城保护利用中心工作开展实践活动,如开展了古厝保护项目督导服务活动、“古厝安全 你我护航”主题服务活动等,推动中心工作与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党组对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针对未建立激励干部比学赶超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一线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已将此项工作做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一是深化学习教育引领。组织全委市管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相关内容;开展“担当尽责,激情创业好干部”推选工作,牵头做好古厝保护重点工作的人选推荐。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建功新时代、建设新福州”优秀干部事迹,在全委上下鼓浓“增强省会排头兵意识,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氛围。二是突出发挥一线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运行并不断完善我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切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自该实施细则运行以来,我委从一线考察排名靠前的同志中评选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人员,并以一线考察情况为重要参考依据,共调整提拔4名干部,真正发挥一线考察指挥棒作用。三是注重在干部选任科学性上下功夫。党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决定今后凡是提任干部,必须充分考虑干部的德才表现、专业能力及年龄结构等特点,确保将表现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放到内设处室领导岗位,打破论资排辈的定势观念。目前,新调整两名干部至内设处室领导岗位。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科级领导岗位空缺较多。针对中层干部培养力度不大,结构不合理。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空缺较多等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对此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培养力度,加大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后备干部队伍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分梯队、分批次、分类别培养选拔优秀专业化干部并跟踪培养,后备干部队伍结构渐趋合理。另一方面,以急难险重工作为平台强化培养干部,打造干部锻炼有效新途径。通过承办福州古厝保护和文化传承论坛、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六个一批”91项工作等重点工作为干部多方位搭建平台,提升了干部攻坚克难能力,并使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磨炼成长成才。目前,拟计划今年继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整改成效:基本完成整改。
(3)干部队伍稳定性不强。针对党组在干部使用上长远谋划不够,部分岗位人员变动较频繁,影响工作开展等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针对干部队伍稳定性不强这一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稳定性。一是着眼长远选准人。坚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深入细致考察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德才表现,坚持从具体岗位职责需求出发,提高干部选任的人岗相适度和专业匹配度。2019年,对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进行调整,增强了干事创业的整体合力。二是突出能力培养人。在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同时,通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工作、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工程,将干部放到重大项目建设的第一线培养锻炼,从实践实干中注重培养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做到以老带新、以新推老,有效开展传帮带。三是谋求稳定用好人。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招录公务员6名,并接收1名军转干部,统筹推进干部资源优化配置,充实了我委干部队伍。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将政治坚定、尽职尽责、能力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上,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干部。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选拔任用程序还不够规范。针对2014年上半年选任干部缺少工作方案,考察人选未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选任工作中存在全过程纪实材料整理不够规范,纪实表有错填、漏填现象,考察材料内容工作总结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党组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一方面,强化业务学习,组织组工干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充分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要求等,切实提升业务素质能力。另一方面,理清办事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进一步明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操作细则和具体要求。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的衔接与沟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规范记录,确保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化。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针对因私出国(境)审批证照管理不规范,未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个别科级干部未经审批因私出国等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出国(境)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我委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下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二是加强过程管理。主动对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适时对全委应备案对象的信息进行新增、更新及撤销等动态管理,不断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三是严格执行出国(境)审批规定,认真落实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要求,规范办理审批手续,规范出国(境)证照管理,明确对不按规定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要求的,将严格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进行查处。从2015年6月起,所有干部出国(境)均需提前报党组研究后方可进行。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针对未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专项审核工作开展不到位,还存在材料归档不规范,装订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开展我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我委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借(查)阅以及有关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及时补缺补漏,确保新入库档案的完整性。在档案审核时,按照从严从实和公平公正两大原则,重点围绕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目前,已基本完成2019年之前散件材料的归档装订工作。三是通过聘请专业机构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完成了对新录用人员的档案成册整理等工作。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2014-2018年部分业务专项预算执行仍不够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结合年度工作合理安排预算项目,科学测算项目资金,合理安排预算规模,并及时跟进各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切实提高业务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目前,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形成各预算项目支出计划,并将以此为依据跟进项目支出进展。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须持续推进。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仍不够规范,还存在与三坊七巷公司资产划分不清的现象等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基本完成对现有资产的核对和清理,已实现购置资产账实相符。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调拨、领用、移交、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已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结合办公场所调整,将进行资产盘点,进一步理清共用资产归属。
整改成效:未完成整改。
2.关于未巡先改不彻底的问题
针对2013年以来工会未收缴会员费。2018年自查发现该问题但只对当年进行整改等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查促改,强化主动查纠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形成问题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并加强跟踪督办。目前,已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由经审委员负责按标准收缴工会会费。同时,2013年以来工会会员费已按要求补缴到位,补缴工会会员费8745元。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须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移交线索,驻市文旅局纪检组于2019年10月10日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一步,我委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效,并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名城保护利用中心工作顺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需进一步整改事项
1.抗倭名将张经故居修复事宜。
整改措施:跟进张经故居的抢险加固工作,待房屋全部征收后立即开展全面修复。
完成时限:已完成抢险加固工作,待全部征收后启动全面修复工作。
2.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相关事宜。
整改措施:
(1)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要求,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名录公布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针对保护规划在编与2019年6月底新公布的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中未启动保护规划编制的村落,进一步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加快推进编制工作。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2019〕4号)的文件精神,推动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联合编制,同步报批。
(3)逾期未编制规划的村落,将重点约谈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其加强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对于仍未启动规划编制的县(市)区,将按程序上报省住建厅、依规予以处理。
(4)总结经验,凸显特色风貌。结合省住建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提升与我市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等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抓好活化利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市提供样板和示范;强化技术扶持,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建立专家团队陪伴式服务等合作机制,更好的落实保护规划、凸显村落风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单位内部无党建活动场所。
整改措施:通过办公场所调整,将党建活动场所纳入场所调整范围,结合实际做好党建阵地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4.还存在与三坊七巷公司资产划分不清的现象。
整改措施:结合办公场所调整,进一步理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共用资产关系。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全面从严治党再深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委上下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党组自身建设抓起,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负起“一岗双责”责任,深化实践“五抓五看”“五抓五重”,持续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方向延伸。
2.巡察整改工作再推进。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仍处于整改时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抓实抓好,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3.整改成果运用再强化。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把整改成果运用于推动当前筹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推动新一轮福州古厝保护提升行动等工作全过程,同心协力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推动好。同时,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在推动整改成果运用中提高站位、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树立标杆,以更宽广的视野、更扎实的作风,谋划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发展格局,优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机制体制,实现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4.健全长效机制再加强。结合此次巡察整改,持续倒查制度缺陷,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完善我委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尤其注重对涉及“人、财、物”等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注重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全体干部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敢于担当,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名城保护利用干部队伍,全力以赴延续福州城市“根”与“魂”,并为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78961;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电子邮箱:bgslinshi356@163.com 。
中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党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