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2022年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12 09:53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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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拟开展2022年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贵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1.对省内企业建设的电商平台,在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奖励(详见附件2)。

  2.支持我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促进闽货销售,提升闽货品牌知名度。对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详见附件2)。

  3.对经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给予贴息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海外投资、项目合作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以及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以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宣传等给予一定补助(详见附件3)。

  二、资金申报程序 

  1.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局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会同本级财政局于2022715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肆份)、企业信用查询记录等材料送福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电子版报至电子邮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4.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 

  鼓楼区商务局 雷景期 0591-87557015

  台江区商务局 林美烯 0591-83295794

  仓山区商务局 陈  奇 0591-63387019

  晋安区商务局 林兰香 0591-88007909

  马尾区商务局 陈佳佳(电子商务) 0591-63190352

         欧晓燕(服务外包) 0591-63198986

  长乐区工信局 周灵珊 0591-28880315

  福清市商务局 刘彩霞 0591-85570966

  闽侯县商务局 魏相杰 0591-22981827

  连江县工信局 游永煜 0591-26156155

  罗源县工信局 黄  倩(电子商务) 0597-26832276

         余逸宇(服务外包) 0597-26832276

  闽清县工信局 陈勇中(电子商务) 0591-62063690

         曾  怡(服务外包) 0591-62063690

  永泰县商务局 王俊潇(电子商务) 0591-24870080

         黄晓君(服务外包) 0591-24836773

  高新区商务局 周  坚 0591-38200556

  福州市商务局 陈  裕 0591-83212020

         林晓晶 0591-83212069

         黄一抒 0591-83253719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中央和省级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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