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项新政推进建筑业招商

日期:2022-07-26 17:0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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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给予落户奖励,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最高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奖励。2.保障用地用房,加强现代建筑业产业布局,筹建现代建筑产业园,安排适量建设用地用于招商引进企业落地用地用房需求。3.享受龙头企业待遇,在培育过渡期内,可享受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对优质引进企业实行考核管理。4.放宽业绩使用,母公司承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用母公司工程业绩参与投标。5.鼓励联合投标,以母子公司信用分最高值,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分。6.给予信用扶持,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过渡期为2年。7.降低投标成本,已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存5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可视为满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8.优先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发挥大型施工央企的资金、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优势,同时带动入榕子公司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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