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05-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5-08-22
- 标 题: 关于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工作督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综〔2005〕119号
- 发布日期:2005-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中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经研究,市安监局将于9月中旬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创合格乡镇(街道)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请你们按照“评分标准”,于9月5日前做好本地区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作一小结,要求小结内要提出自评的前3名和后3名乡镇(街道),于9月5日前上报市安监局。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83258599。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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