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05-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5-11-18
- 标 题: 关于开展2005年度在榕部、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二〔2005〕153号
- 发布日期:2005-11-18
- 有 效 性: 有效
在榕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初在榕部、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决定从11月下旬对部份在榕部、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自11月22日至12月12日,各单位具体抽查时间详见附表。
二、考核程序:
1、被抽查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汇报今年1—11月份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准备书面材料),未抽查单位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一式二份寄市安监局监督一处。
2、被抽查单位依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一式二份;
3、考核组查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生产或施工现场,未看现场的单位不参加年度安全先进评选。
4、考核组进行评分并向被抽查单位反馈。
联系电话:监督一处:83940210;监督二处:83258099。
附:在榕部、省属企业领导干部2005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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