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09-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02-03
- 标 题: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二〔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安监局:
春节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1月27日晚,104国道连江县江南乡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31日晚,连江县一运砂船翻覆,造成4人失踪;长乐市一酒吧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郑市长的指示,结合当前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未经检查通过的不允许复工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
二、检查重点内容
1、露天矿山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2、地采矿山安全出口,通风系统运行情况。
3、新建矿山“三同时”执行情况。
4、各矿山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有关事项
接到通知后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大检查,对不符合复工条件要求的,立即要求业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给予立案查处。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2月16日(星期一)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局二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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