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09-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06-18
- 标 题: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二〔2009〕156号
- 发布日期:2009-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安监局:
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从2009年3月份开始将陆续到期,目前已制定《福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方案》(榕安监二〔2009〕36号),全面展开延期换证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利用此次延期换证的契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规范管理,同时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期换证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证照过期的矿山企业违规生产。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管理,要实时掌握企业的相关证件、审查等情况,认真、如实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一览表》(表格可从福州市安监局网站“非煤矿山”栏目下载),并于每月5日前加盖本局公章传真至我局二处。
2、我市2006年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6月底全部到期,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过期矿山的名单函告国土、公安、供电、工商等部门,并抄送我局。非煤矿山企业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同时函告各有关部门。
3、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过6个月并未向安监部门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各县(市)区安监局应告知企业并及时上报我局,由我局汇总后上报省安监局给予注销。
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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