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09-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09-07
- 标 题: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二〔2009〕221号
- 发布日期:2009-09-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省、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及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目前《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的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停产情况。
二、检查内容
1、露天矿山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是否已停产;
3、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回头看”;
4、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整顿关闭治理情况;
5、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三、检查时间
1、各县(市)区安监局自查(9月7日-9月20日);
2、市安监局重点督查(9月21日-9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于9月24日前报市安监局二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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