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09-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12-14
- 标 题: 关于开展节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二〔2009〕296号
- 发布日期:2009-12-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初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0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09〕5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安全生产,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今年以来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延期换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检查内容
1、露天矿山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2、采砂及荒料矿山机械和用电安全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元旦、春节期间制定安全防事故措施情况;
5、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1、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自查(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20日);
2、市安监局重点抽查(2010年2月10日前)。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要把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确实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
2、市安监局在这次督查中,将对不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天。
3、市安监局结合本次抽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督二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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