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10-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0-04-09
- 标 题: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二〔2010〕98号
- 发布日期:2010-04-09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安监二〔2010〕98号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
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了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批示和通知精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4月12日——30日。并将检查情况于4月底上报市安监局监督二处,业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非煤矿山进行抽查。
二、检查对象: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在建非煤矿山。
三、检查内容:1、非煤矿山是否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2、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3、安全组织机构、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4、在建工程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5、在建地采非煤矿山安全出口、通风系统运行是否良好、畅通。
四、检查要求:
1、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要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对企业存在着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的,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或建设,并要求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5、对在建非煤矿山企业建设期已满的、又不主动提出竣工验收的,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电力、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停止水电、炸药等火工材料的供应,对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 检查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矿山处,存档。 |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4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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