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10-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0-08-30
- 标 题: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执〔2010〕204号
- 发布日期:2010-08-30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安监执〔2010〕204号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福州市安监局决定于今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二、检查的内容
(一)2009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接受同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取证、分析、认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范要求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2、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文档、附件等及时归档,资料齐全。
3、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记录有关单位执行情况。
4、按照事故批复,落实由安监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1、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填写字迹工整、表述规范、表达意思准确。
2、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定性准确,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3、行政处罚依据正确,引用的条、款、项充分得当;行政处罚裁量适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
4、行政执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5、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卷内文书齐全,内容衔接有序,有关文件、资料、附件齐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安监局认真组织自查,认真总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并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2、具体检查时间由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与各县(市)区安监局联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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