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12-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2-01-05
- 标 题: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二〔2012〕3号
- 发布日期:2012-01-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市安办《转发省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11〕13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治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定于1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目前《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的矿山春节期间生产情况及节后复工生产情况。
二、检查内容
1、露天矿山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2、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矿山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3、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回头看”;
4、小型露天采石场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有关情况;
5、春节期间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6、节后复工生产情况。
三、检查时间
1、各县(市)区安监局自查(1月9日-2月15日);
2、市安监局择机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春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于2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二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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