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15-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5-01-1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15〕14号
- 发布日期:2015-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为全面推进我市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夯实园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2014年12月下旬,市安办组织7个检查组,对全市24个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及验收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8·2”江苏昆山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安办积极加强对园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指导。各园区管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有效提升园区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园区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园区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重新进行了梳理,安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全市24个园区均成立园区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主任或组长,设立安办、安监站等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积极调配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安办、安监站负责人,均配备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推动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
(三)强化经费投入,提升装备保障水平。各园区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设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安全监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宣教基地、执法装备等,园区领导都能大力支持并予以保障。福州高新区2014年预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0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教培训、技术装备、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支出。绝大部分园区(23个)安办或安监站办公场所独立,普遍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添置了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调查取证工具以及安全头盔、手电、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福兴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马尾园配备专用安全监管执法车1部。各园区均拥有一定面积的安全宣教场所,配置安全展板、宣传栏、电子展示屏等宣传工具。福州高新区、软件园、金山投资区、江阴工业集中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青口投资区等园区还在网站上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加强安全宣教,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
(四)强化机制建设,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大部分园区与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在属地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引入第三方安全技术咨询机构和安全专家等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提升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安全宣教培训等工作。目前,福州软件园等20个园区已与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福州高新区成立综合执法局,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还专门签订协议,聘请安全专家对园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专项检查。金山投资区、福兴经济开发区推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和“网格化”管理模式,绘制园区重点监管企业分布图,将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的重视和努力下,全市园区安全监管基础更加扎实,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检查中仍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执法监管还不够规范。一是一些园区未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或制定的计划可执行性差,缺乏检查对象行业领域、任务量、阶段时间表等基本要素。二是还有4个园区未与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签订委托执法协议,部分园区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未执证上岗,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三是执法检查不严谨。有的园区未做到两人以上共同执法,日常检查记录缺失严重,发现的安全隐患无对应的整改复查记录,未填制现场检查记录或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四是监管装备有待加强。园区普遍未配备专用安全监管执法车辆,部分园区还未配置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调查取证装备。
(二)应急保障基础还较薄弱。一是园区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不完整。一些园区应急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定期修订,未报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未收集企业应急预案,难以实现属地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联动。二是未建立或未及时更新园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器材装备等台账资料;对园区,特别是园区内企业的应急资源未及时登记和整合利用。三是应急救援演练没有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缺少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未能达到检验预案、磨合队伍的目的。
(三)制度台账还不齐全。一是部分园区未建立健全警示约谈、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健全安全监管台账。一些园区仅收集个别重点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对大多数企业未建立起“一企一档”台账;园区专家库未标明安全专家的专业特长、所在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和执法监管台账也不够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监管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杨岳书记2014年10月8日有关工业园区发展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强化依法治安,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夯实园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4〕12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榕安委〔2014〕9号)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完善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狠抓机构、队伍、经费、专家和装备建设,强化执法监管和应急保障,推进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持续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创新园区安全监管模式。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适应园区特点的安全发展模式,推进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督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
督查情况汇总表
(福州高新区)
被检单位 |
存在问题和不足 |
福州高新区 |
1、未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未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协议; 3、园区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处理台帐需要进一步完善; 4、尚未建立园区应急救援队伍; 5、未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专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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