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18-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02-12
- 标 题: 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转发省烟花办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烟花办〔2018〕7号
- 发布日期:2018-02-14
- 有 效 性: 有效
通报
各县(市)区烟花办、福州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省烟花办《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闽烟管办〔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这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排查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闽烟管办〔2018〕2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烟管办、省烟管办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工作,省烟管办组织由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分别带队,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派员参加的2个督查组,于2018年1月15日至26日对宁德、泉州、南平、三明等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期间,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情况介绍,检查了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并查阅了相关内业资料。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德、泉州、南平、三明市烟管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有关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抓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落实,及时部署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较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
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一是企业在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没有及时进行入库和配送的录入,使用过程不规范。二是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还没有完全推开,监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率不高。三是收缴的烟花爆竹没有及时销毁,与合规成品同库存放。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平台”,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
(三)要严格审核审批,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严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与合规成品同库存放,一经发现,商公安部门及时销毁。
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情况,认真对照这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省烟管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对照问题清单,督促落实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前反馈我办。
附件:企业问题清单
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企业问题清单
一、宁德市
(一)蕉城区宁通商贸有限公司
1.部分产品条形码上的品名与实际的品名不符。
2.现场未提供购销合同。
3.库区内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完善。
4.未见流向登记台帐。
5.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完善,如补充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6.部分产品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
(二)宁德日用杂品公司
1.部分产品条形码上的品名与实际的品名不符。
2.现场未提供购销合同。
3.未见流向登记台帐。
4.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完善,如补充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等等。
5.库区内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完善。
6.部分产品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
(三)霞浦县恒发烟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进出库台帐管理混乱,向零售店销售过程中的发票没有品名,只有尺寸规格。
2.部分烟花爆竹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
3.现场未提供购销合同。
4.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完善,如补充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5.视频监控保存记录时间不够。
(四)霞浦县恭贺烟花爆竹经营部
1.现场烟花堆垛不规范,靠墙堆垛。
2.未悬挂店牌。
(五)霞浦县廷兴烟花爆竹经营部
1.现场烟花堆垛不规范,靠墙堆垛。
2.店名与工商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店名不符。
3.店内未悬挂工商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宁德市霞浦县红庆贸易有限公司
1.部分烟花爆竹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
2.现场未提供购销合同。
3.部分产品条形码上的品名与实际的品名不符。
4.库房内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复印件过期。
5.现场未见流向登记台帐。
6.库区内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完善。
7.未见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泉州市
(一)泉州市洛江区惠农贸易有限公司
1.未见视频监控中保存记录。
2.部分产品条形码上的品名与实际的品名不符
3.现场发现部分烟花爆竹条形码上的地址与纸箱上的生产地址不符。
4.流向登记出入库台帐可能存在着造假嫌疑,台帐与实际的进出货严重不符。
5.销往洛江区河市建东烟花爆竹店烟花爆竹数量已超过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数量。
6.部分烟花爆竹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
7.购销合同不规范。
8.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完善,如补充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二)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福星纸杂店
1.工商执照经营的范围没有烟花爆竹这一项。
2.无相关进货单据。
3.部分烟花无条形码。
4.未悬挂店牌,除零售烟花爆竹外店内还销售香烛等商品,与营业执照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不符
(三)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建东烟花爆竹店
1.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2.未悬挂经营许可证照及店牌。
(四)泉州市泉港利安贸易有限公司
1.监控视频保存记录只保存10天记录。
2.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完善,如补充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3.部分产品条形码上的品名与实际的品名不符。
4.未见购销合同。
(五)泉州凯源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1.未提供进出库台帐。
2.视频监控保存记录时间不够。
3.库区内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完善。
4.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完善,如补充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5.仓库内烟花堆垛不符合国家标准。
6.部分产品条形码上的品名与实际的品名不符。
(六)福建省晋江市土产日杂公司
1.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完善,如补充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2.库区内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完善、消防水池内的水要及时进行更换。
3.部分产品条形码上的品名与实际的品名不符。
(七)晋江市龙湖镇一路发烟花爆竹销售店
晋江市龙湖镇一路发烟花爆竹销售店除零售烟花爆竹外,店内还销售香烛等商品,与营业执照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不符。
三、南平市
(一)南平市延丰烟花爆竹有销售有限公司
1.每日温度、湿度记录及巡查记录无检查人签字。
2.未提供2017年度事故应急演练材料,拍摄演练相片无时间。
3.值班室探头只有1个。
4.防雷检测报告已过期。
(二)南平市土产日杂公司
1.公司建立管理制度不规范,未提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制度。
2.未落实好参会、演练人员签到制度。
3.拍摄演练相片无时间。
四、三明市
(一)福建省沙县虹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批发兼零售)
1.公司建立管理制度不规范,未提供企业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
2.未提供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
3.未提供2017年度事故应急演练材料。
4.仓库内储存没收的烟花爆竹公安部门未及时处理。
(二)三明市三元区荆华烟花爆竹经营部
1.经营部未挂牌。
2.警示标识不明显。
(三)福建省三明市明丰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1.公司建立管理制度不规范,未按要求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部分烟花无标识码。
3.仓库内储存公安部门没收的烟花爆竹未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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