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0100-2017-0009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7-08-2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委〔2017〕31号
  • 发布日期:2017-08-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榕安委〔2017〕31号
来源: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8-27 00:00

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修订版)》已经2017年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扎实抓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二)分析研究全市职业健康形势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市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协作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交通委、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农业局、国资委、总工会、医保局等13个部门(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市安监局

1.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有关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和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丙级资质的认可。

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情况。

(二)市卫计委

1.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实施国家及本省职业健康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负责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上报、调查分析,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市人社局

1.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

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四)市总工会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市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六)市发改委

1、负责把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相应抄告安监、卫计、人社、建委等部门。

(七)市经信委

1、负责督促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主管行业企业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2、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相应抄告安监、卫计、人社、建委等部门。

(八)市建委

负责督促市政、房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九)市国资委

督促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及时主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督促监督所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国资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

(十)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职业病防治的经费保障。

(十一)市交通委

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行业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二)市农业局

负责督促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三)市医保局

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积极推进调整职业病患者常用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障范畴,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提高职业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二)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和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调查处理、督办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实现资源共享。

(四)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所在的部门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市安监局代章。

附件:1.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一

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承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叶  明 市卫计委副主任

熊玉平  市人社局副局长

崔  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江齐生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黄敬池  市发改委副主任

翁云疆 市经信委副主任

郑  鸿  市建委副主任

余新彬  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

陈龙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  达  市交通委副主任

朱裕富  市农办副主任

卓劲松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附件二

福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杨忠凤  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

林文峰  市卫计委审批处(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宋培义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张之晶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副部长

郑火土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救灾处处长

林守闽  市发改委社会处处长

王培基  市经信委企业处处长

叶凌翔  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王国海  市国资委业绩评价考核与分配处主任科员

陈  馨  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江  山  市交通委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林  静  市农业局畜牧处处长

邹晨曦  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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