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0100-2018-001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10-30
  • 标    题: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三〔2018〕205号
  • 发布日期:2018-11-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榕安监三〔2018〕205号
来源:市安监局 时间:2018-11-01 17:48

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安监局制定相关审批事项监管措施(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的通知》(榕安监三〔2018〕187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

后监管措施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使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

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3.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将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5.督促企业做好经营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6.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7.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8.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3.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5.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6.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7.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8.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使用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3.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将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5.督促企业做好安全使用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6.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7.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8.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向同级发改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情况。

3.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撤销已经通过的审查意见书。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6.依法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审批许可范围建设的情况,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5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将企业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4.督促企业做好经营(批发)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5.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6.加强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7.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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