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100-2016-0009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6-09-23
- 标 题: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三〔2016〕247号
- 发布日期:2016-09-23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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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对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办要求,制定《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对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办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遭受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五、组织机构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林 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林仕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三处处长)
林晓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三处副处长)
邱继妹(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督三处,电话:83967509,值班电话:83222311。
六、工作范围及职责
1、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及时起草文件,部署防洪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防洪防台风专项检查;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与市防汛办、各级安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提高思想认识,成立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向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及时组织防洪防台风安全自查工作,加强物资储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根据市防汛办发布的灾害等级,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评估,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加强人员巡查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指导、支援受灾地区落实抢险救灾工作,利用媒体宣传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
七、工作程序
1、根据市防汛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序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值守,加强事故预测预想,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应急、重大险情信息;接到重大险情报告后,及时将初步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实时对险情组织核实。
4、根据市防汛办正式发布解除灾害警报信号后,结合各地反馈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决定,结束防洪防台风应急状态。
5、根据自然灾害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停产、减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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