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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0800-2020-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5-20
  • 标    题: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放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0〕71号
  • 发布日期:2020-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放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榕应急〔2020〕71号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5-22 08:48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简政放权要求,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更好的服务企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工业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下放到各县(市)区应急局,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原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安委〔2017〕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20〕3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考评管理工作机制与办法,扎实推进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

二、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以企业自主建设为主,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严格评定标准与考评管理,加强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达标考评、技术服务市场中的失责违规行为,提高标准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对评审机构、人员的管理可参照《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号文附件三)。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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