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18-001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12-04
- 标 题: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政法〔2018〕231号
- 发布日期:2018-12-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处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18〕3号)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我局编制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序号 |
市场 主体 |
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 |
行政处罚依据 |
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矿山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矿山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矿山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对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查和定期检测,且未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二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3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3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落实治理事故隐患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岗作业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定期检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未依法保证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未依法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的投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未依法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的投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未依法保证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
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5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6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6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6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6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6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6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6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6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6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6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7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7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7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7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7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7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7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77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78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79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80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81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82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83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84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8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86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87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88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89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90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91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92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93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94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95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96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97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98 |
非煤矿矿山企业 |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99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0 |
小型露天采石场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1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2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相邻的采石场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3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4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未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5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6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7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未按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8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超过30米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09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超过20米,分层数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超过60米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0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最小宽度小于4米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1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未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2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由不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3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时未设置爆破警戒范围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4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5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时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6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7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雷电高发地区未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8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未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19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未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0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未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1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未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2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3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4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5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6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小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7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8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超载运输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29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装载与运输作业时,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0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1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场的设置未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2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3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电气设备未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4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变电所未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5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6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情况下,未设置截水沟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7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8号修正) |
138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39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
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0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1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2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 |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3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其相关领导 |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4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 |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5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6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 |
非煤矿山有关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7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 |
非煤矿山有关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8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 |
非煤矿山有关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49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 |
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50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相关项目部负责人 |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51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52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53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54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 |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155 |
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的单位和个人 |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56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57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58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59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0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1 |
危险化学品单位及施工单位 |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2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3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4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5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6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7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8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69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0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1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2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3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4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5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6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7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8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79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80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81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8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
向不具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8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
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8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
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85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改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86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87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88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接受转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89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9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9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19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19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19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195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196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个人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197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198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或者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未依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199 |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
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200 |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
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201 |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202 |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203 |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
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204 |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
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
205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06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07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08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09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10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11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12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1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214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215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216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217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218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219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220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221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222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223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224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225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事故发生后逃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226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27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发生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28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29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0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1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2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3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在申请危险化学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234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5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6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或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237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8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39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0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1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2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3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4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5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6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7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8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49 |
危险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50 |
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251 |
化学品单位 |
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252 |
化学品单位 |
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253 |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 |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54 |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 |
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55 |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 |
未按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56 |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 |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57 |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 |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58 |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 |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259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0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1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2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雇佣未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3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4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5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6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7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268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69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0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1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2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3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4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5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6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7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8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79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0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1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2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3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4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5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6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7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288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89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
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0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1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
使用新安全设备,未进行安全性论证的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2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
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3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4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
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5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
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6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7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8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299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0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拒绝、阻挠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1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2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3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4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在中转库、中转间内,超量、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5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6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307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
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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