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19-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2-26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19〕22号
  • 发布日期:2019-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
榕安办〔2019〕22号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3-01 17: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6月20日18时58分、20时2分左右,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南二环路往林浦路引桥出口与林浦路连接处35号路灯灯杆接连发生供电设施漏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仓山区政府成立市政府仓山区“6·20”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组织调查。《仓山区林浦路“6·2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的责任事故,并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本起事故也暴露出市政工程管理处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严格履行全市市管路灯维护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路灯线路安全状况巡查不到位,对已发现事发路段路灯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对下属单位的市政路灯管理所组织相关人员伪造、销毁事故有关证据资料等行为失察。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安办决定对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路灯公共设施在设计、施工、巡查、维护等环节过程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涉及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源头开展事故预防工作,根据我市地处沿海台风暴雨多发,内涝压力突出、道路改造工程增多的实际情况,推动合理提高相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在公共场所用电安全领域贯彻高标准、严要求,维护广大群众人身安全。

三是要充分应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市城管委、市政工程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路灯设施毁坏、漏电等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有效、有序应对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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