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19-000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5-20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19106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19〕95号
- 发布日期:2019-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苏锋委员:
《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的建议》(1910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的建议》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一、目前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情况
2017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2018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3号),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2018年起,为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我市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考核内容,定期抽查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截至目前,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任务设置,明确责任部门分工
我局牵头梳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继续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等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切实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
(二)健全检视制度,保证企业投保成效
我市继续将坚持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抓手,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比重,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有关企业积极参保。我局针对行业主管领域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把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执法检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先创优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相结合,及时掌握企业参保情况。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我局将加大与市金融局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合力,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省银保监会等保险监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省应急管理厅相关文件政策精神,配合做好分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确定,督促企业主体及保险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依法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费,专项用于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预控。
(四)重视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我局将充分利用报纸、网站、“两微”公众号等各种媒体,采取知识培训、座谈研讨、举办讲座、成功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规定等方面的宣传,让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深入了解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提高社会抵御风险能力,保障企业安全运行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利用各类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畅通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安保互助的良好氛围。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叶军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电话:0591-87500915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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