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19-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5-21
- 标 题: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启用市应急管理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19〕98号
- 发布日期:2019-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因机构改革,对外出具行政许可证件使用的“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变更为“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批专用章”,“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批专用章”由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使用和保管,用于本局行政职责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日常管理事项的审批文书、许可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须加盖“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的用印,在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服务时与本局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批专用章”于5月20日正式启用。
附件:审批专用章印模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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