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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19-0006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6-2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19209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19〕117号
  • 发布日期:2019-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192095号提案的答复
榕应急〔2019〕117号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6-28 16:32

 

市民建:

《关于做好我市公交行车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实训的建议》(1920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公共交通行车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在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我局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督促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交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水平。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安全防护软硬件建设

一是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公交运输企业贯彻执行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尤其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关于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等相关标准。二是要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对我市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制定改造方案,督促我市公交运输企业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公交车内安全警戒线设立和警示标语统一喷涂张贴。三是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交运输企业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在公交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并为车辆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应急设备,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公交主要站点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或在公交车上张贴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的提示。

二、大力推进公交车智能安全防护措施配置

督促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8〕16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以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我市公交车全部安装使用检验合格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要求自 2019年5月1日开始,我市新增的城市公共汽车须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2019年底前,城市公共汽车车载终端必须改造升级完毕,实现公交车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安装率达到100%。

三、全面落实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配备工作

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指导,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推进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已建立配备机制的县(市)区应优先将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到途经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未配备的县(市)区应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配备工作。

四、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做到“会看、会问、会查、会用、会识别、会疏散”,落实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突发交通事故、防恐、消防逃生等应急处置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应对能力和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监管,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我局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公共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主动监管和动态监管,指导公交行业开展安全提升工作,督促公交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细做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善于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或采取补强措施;增加安全投入和基础管理的投入,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加强现场一线安全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应急能力的培训力度,建立必要的心理干预机制,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二)整合力量,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针对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局将全面对标“全灾种”“大应急”队伍转型升级要求,坚持“边组建、边应急”,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贴近基层、组织灵活、行动迅速、便于开展等优势,通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积极引导、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加入全市社会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联合消防救援等国家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方优势,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构建我市“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加强引导,促进全社会共护公交安全

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平时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刘承勇

联 系 人:林达静

联系电话:0591-87508730。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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