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19-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12-0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州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8.29”高坠瞒报事故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19〕71号
- 发布日期:2019-12-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安委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9年8月29日,位于鼓楼区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经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企业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及6名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意见。
近期,国务院、省、市都部署了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安办对本起瞒报事故进行通报,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工地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督查施工、监理企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坚决纠正和处理备案人员不在岗履职、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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