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0-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3-26
  • 标    题: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应急厅 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支持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0〕36号
  • 发布日期:2020-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应急厅 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支持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榕应急〔2020〕36号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3-31 17:31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支持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闽应急〔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支持 

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闽应急〔2020〕17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福建银保监局平潭监管组,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应急厅〔2020〕5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切实减轻疫情对一线生产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责任范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于已参保安责险的企业,从企业复工之日起,将参保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纳入保障范围。 

二、保障企业权益,适当延长保险期限。 

对于已参保安责险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停工停产的,在不增加保费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保险期限。 

三、缓解企业压力,适当缓缴保险保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安责险续保企业的保费缴交方式进行灵活处理,支持企业分期付费。对于10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缓缴安责险首期保费。 

四、助力企业发展,扩展预防费用范围 

进一步扩展扩大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费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将保险公司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日期止。 

五、强化平台运用,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进一步加强科技赋能和平台建设,结合疫情防控,简化投保手续,支持新保客户通过在线投保平台线上投保安责险。 

六、深化隐患排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对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工作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切实帮助企业有序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秩序,稳定经营。 

七、升级服务方式,开展线上培训工作。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主动为企业提供防疫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在线培训服务,包括安全生产风险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消杀环节安全管理、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 

八、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兑现赔付资金。 

开通安责险理赔绿色通道,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各保险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尽快出台具体工作举措,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助力我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福建省应急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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