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0-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4-13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0〕45号
- 发布日期:2020-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尊敬的陈能华代表、邱红霞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氧气瓶乙炔瓶管理的建议》(福州市第15届4次人大代表第0051号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工作制度的建议
予以采纳。我局高度重视气瓶安全管理,特别是近年来积极推进联防联控,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气瓶使用、储存、运输等安全管理。如每年召开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协调市场监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气瓶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每年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现场检查环节也经常抽查气瓶安全管理情况。
二、关于对全市气瓶进行检查,加强工地检查的建议
予以采纳。按照职责分工,气瓶质量安全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地气瓶检查由建设部门负责推动落实。我局在对危化品气体充装站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均重点检查气瓶安全和施工过程气瓶安全使用等情况,同时,还结合“一体化”执法检查等时机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关于规范使用气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建议
予以采纳。在监管执法中,我局要求有关企业严格遵守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护圈、压力表、回火阀等配件,现场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使用安全。同时,严格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掌握扎实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操作技能,对无法通过考试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不能上岗作业。
四、关于建立安全机构,落实安全责任的建议
予以采纳。我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推动企业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局还鼓励相关企业合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争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均能做到责任感强、理论功底扎实、现场管理经验丰富,对日常巡查当做发现的问题有足够的分析判断和解决能力。
五、关于相关部门开展宣教培训,提高工人技能的建议
予以采纳。我局在执法检查中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约束,并与人社、工会等单位联合举办“安康杯”等技能比武活动,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员工加强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同时,我局每年均举办“安全宣传月”等各类宣传活动,通过短信标语、微信公众号、电台热线等各类媒介,普及气瓶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的知识,营造全民安全使用气瓶的浓厚氛围,受到市民群众和企业的广泛认可和欢迎。
六、关于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的建议
予以采纳。为提高日常检查针对性,我局制定了《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清单汇编》,将气瓶安全作为建筑、危化等相关行业领域日常执法检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清单形式,让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知晓“查什么、怎么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安全隐患能及时排查清零。
领导署名:王学初
联 系 人:俞清清
联系电话:87500568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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