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0-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4-29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0〕60号
  • 发布日期:2020-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5号建议的答复
榕应急〔2020〕60号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4-30 17:21

陈能华、邱红霞、钟莲珠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设施及使用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建议》(第0085号)收悉,针对所提出的建议,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019年9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混乱,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问题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城管委、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11月21日又发布《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商业综合体中餐饮企业的燃气灶具、燃气阀门和管道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督促燃气主管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单位要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神,立足各自职能,增进协调配合,强化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典型案例,并加大典型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增强舆论和法律的威慑力,使气瓶安全监管执法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通过强化安全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我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坚决守好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

三、做好事故调查和参与瓶装液化气联合检查

最近几年来,我局对瓶装液化气事故调查中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均依法追究了事故责任,对暴露出的问题要求立刻整改落实。每年,市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消防救援支队会联合进行液化气联合检查,重点是各燃气充装企业和各县市区餐饮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督促要求严格整改落实。

领导署名:叶  军

联 系 人:许运亮

联系电话:87505265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