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1-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9-1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21〕50号
  • 发布日期:2021-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安办〔2021〕50号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9-17 17: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办制定的《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贯彻“八个一”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安委办〔2021〕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 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办制定了《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把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八个一”活动推向深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 1年9月6日 

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 

2021年6月IO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等。 

为进一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在落实省安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42号)的基础上,省安办决定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八个一”活动,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潮。 

一、总体要求 

把宣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开展“八个一”活动 

(一)组织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普法学习重要内容,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法律条文逐条逐款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内容,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新措施、新要求、新罚则,使遵规守法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各级安办要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三)举办一轮全员专题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一轮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全面把握监管执法新内容;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纳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管理新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三级安全教育”,将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遵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一次配套制度梳理修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梳理现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凡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文件,探索加强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抓紧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和考试题库。 

(五)组织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过程中,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做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宣讲、询问、抽考、交流等方式,做到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对宣贯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致生产经营单位一封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法定权利、义务和处罚规定等,向所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一封信,要求他们学法遵法守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传达贯彻至每位员工,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七)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研究制定一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承诺书,就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开承诺: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八)张贴一幅新《安全生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一幅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引导广大员工学习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内容,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学习宣传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汇总上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情况,交流经验,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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