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2-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4-07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2〕40号
- 发布日期:2022-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加快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10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既是氢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氢能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氢能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必备基础设施。为加快推进福州市加氢站建设工作,规范加氢站建设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20年11月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审批暂行办法》。加氢站建设用地应符合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加氢站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的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我局依据《暂行办法》编制和印发了加氢站建设申报环节流程图,加氢站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模式进行管理,审批事项和流程参照(带储存批发、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建设审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加氢站专项规划,负责加氢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加氢站布点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办理规划用地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建筑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发改、工信、气象、人防、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加氢站管理的相关工作。
关于现有加油站增设加氢站的建议,我局正在积极会同规划、商务部门探索加油加氢合建站发展模式。根据规范标准,合建站需要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现有加油站还需预留有足量的土地,合建站的设备布局需要满足安全间距、环保、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需符合规范要求,加油加氢车辆进出站的路由需要优化,避免加氢车辆与加油车辆相互干扰。
企业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后,可向市应急局申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加氢站。我局在加氢站的审批过程中,将采用并联审批,信用承诺等方式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前对接项目,指导项目申报建设。
领导署名:王学初
联 系 人:郑 伟
联系电话:87502998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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