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3-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4-19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3〕49号
- 发布日期:2023-04-26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何雅琴代表:
《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建设的建议》(第1098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6月1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18〕77号),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2018年8月2日,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整治计划的通知》(榕安委〔2018〕17号),要求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发生。重点对居民住宅(含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以及村民自建房中的群租屋)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或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区域是否采取防火硬隔离措施。并制定《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导。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进行督促检查,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任立明
联 系 人:孙林江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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