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3-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5-22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3〕62号
- 发布日期:2023-05-24
- 有 效 性: 有效
郑书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托管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建议》(第1109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到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制定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问题,我们局高度重视,您提到的几个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应急管理局也根据自己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在《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基础上,编制《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督促教育部门开展教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学校校车安全整治、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等工作。二是强化校园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全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季度县(市)区应急局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会议中多次强调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市直部门要抓好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我局还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之一,把学校安全和校车安全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的安全工作列为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三是强化联动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我局编制印发《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清单》,对校园等4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模块化检查清单,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行业监管提供范本。我局与教育等部门通过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检查、深入县(市)区协调解决校园安全隐患等方式不断优化学校环境。会同教育局深入闽江学院等院校检查校园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情况。通过我局牵头摸排的重大安全隐患点整治工作,先后解决了长乐区营前中心小学后山滑坡、福清市安民村松安小学后山边坡、闽侯县上街红峰小学门口隐患及闽清县实验小学西出口等多个安全隐患点,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八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办〔2010〕45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等八个部门出台的《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教综〔2021〕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权限,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督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我局将在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行业管理办法和标准明确后,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任立明
联 系 人:陈维潮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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