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监局提醒
时间:2018-08-15 17:48

福州市安监局提醒:用人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根据当地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来,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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