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0-08-24 09:31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蔡战胜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吴德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九生  福州警备区副司令员

陈仁德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委  员:陈  昕    市委宣传部副处级领导

林  峰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办主任

周  帆    市委台港澳办四级调研员

林  新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邵东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亚平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敏辉    市工信局总工

黄作璋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建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老区办主任

庄晶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裕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继承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景臣    市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郑  明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郑  鸿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阮观伟    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金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  异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宏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徐  强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允淦    市粮储局二级调研员

陈炳荣    市文旅局副局长

陆  涵    市卫健委副主任

任立明    市应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薇    市外事办副主任

乔  敏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处级)

陈明东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高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壮志    市统计局新区管委会统计局副局长

王兴荣    市人防办四级调研员

蔡立福    市国资委副主任

肖善颖    团市委副书记

翁金榜    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江常锋    福州海事局副局长

刘  静    市气象局副局长

江  晨    市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

陈仕富    市通管办副主任

张  丁    人保财险福建省榕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成汉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务段副段长

陈  斌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陈  高    市勘测院总规划师、副院长

林柏全    武警福州支队副支队长

游  渟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黄谷霖    市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胡树林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洪锦煌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市减灾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市减灾委的会议。

市减灾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立明兼任,市应急管理局其他副处级领导任副主任。

二、福州市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1、福州警备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并根据战区授权协调驻榕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力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市委统战部: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以及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

4、市委台港澳办:协助做好台港澳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台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台港澳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市发改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6、市教育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7、市科技局:负责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8、市工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指导、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负责与省工信厅协商保护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等事宜。

9、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工作。

10、市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属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1、市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12、市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13、市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伤认定、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15、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16、市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和应急抢险排水。

17、市房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指导五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应急预案的开展、演练、实施;指导五城区国有土地危房自行出资改造(小于5亩);指导开展城区栅户区改造。

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19、市水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21、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市级商品储备稳定市场。

22、市粮储局: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

23、市文旅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24、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25、市应急局: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市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下拨、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26、市外事办: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外国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7、市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28、市海洋渔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渔排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29、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监管、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30、市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31、市人防办: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32、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所出资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33、团市委: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34、市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35、福州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

36、市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37、市防震减灾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38、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市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39、人保财险福建省榕城分公司: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40、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务段: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41、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2、市勘测院:负责相关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实时提供灾区灾情图片资料,为减灾救灾和应急救助提供服务。

43、武警福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45、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指挥调度森林火灾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救援等灾害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46、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减灾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47、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福州市减灾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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