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16 17:25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省、市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7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应急部在闽督导检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79号),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在全市非煤矿山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管理 

1.建设项目是否有效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生产矿山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4.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外包工程队伍是否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5.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露天矿山 

1.是否落实边坡坍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不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超过设计高度,严禁“一面墙”开采。 

2.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是否建立并实施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是否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3.相邻露天矿山之间,以及露天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 

4.矿山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 

5.矿山是否完备矿山环保手续,确保环保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矿山是否落实安全用电检查,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的企业是否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7、矿山是否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是否有按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有制定落实遇险停产撤人制度。 

三、排查整治安排 

要继续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有序对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风险管控,严格监管执法,切实强化整改落实。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矿山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所有企业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二)部门分级检查。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大风险,对本辖区露天矿山进行检查,也可以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工信、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是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建立监督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市局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三)加强隐患整改见底清零。要始终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加快隐患见底清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停产撤人措施,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企业内部要对所有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公示公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由市、县分级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严格监管执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切实防止以罚代停,罚而不管;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图纸或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岁末年初一些企业为弥补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尤其是近期矿石价格有所好转,受利益驱动,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意愿强烈,容易冒险蛮干,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剧。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压实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科学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推动各类矿山企业严格责任体系落实,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加强风险防范,深化排查整治。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对照具体实施方案确逐一梳理工作目标、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完善大排查大整治“六个清单”,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汲取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利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集中曝光;要充分发挥企业“吹哨人”作用,及时举报处理重大隐患,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工作氛围。要强化警示教育,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观看应急管理部制作的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等14个警示教育片,督促企业认真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惨痛事故教训提升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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