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总工会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省司法厅 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25 17:11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工会: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闽应急〔202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并将其作为提升全社会应急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有序开展好本次活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工会要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10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 

二是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单位要立足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广泛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管理法律知识,推动应急管理法律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应急法治氛围,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 

三是要注重宣传,确保成效。各单位要结合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认真开展本次活动,要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强化推动落实,总结亮点措施,抓好典型宣传,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对本单位普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要及时总结上报、宣传推广。 

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应急管理局林霞,87501121,fzajzcfgc@126.com;市司法局林梦兰,83537326,371857323@qq.com;市总工会钟树源,83259948,491648757@qq.com。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总工会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 

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闽应急〔2021〕84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党工委政法工作部、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群众安全法治意识,展现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成就,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我省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法治观念,推进依法应急。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安全生产类、职工权益保护类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深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森林法、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类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新颁布、新修订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 

具体法律法规名录将在竞赛答题平台(附件1)发布。 

四、竞赛活动安排 

(一)竞赛形式及时间 

竞赛分集训菅、实战营、总决赛,采用线上答题模式,通过扫描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进行学习答题。 

1.集训营。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25日,竞赛系统设计多种普法互动模块,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及时注册并登录学习,充分了解竞赛规则,熟悉竞赛题型。 

2.实战营。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为正式赛,每人每天有3次限时答题机会,每次随机派发5题,答题成绩计入参赛成绩。 

3.总决赛。2021年12月上旬,以团体形式线上进行。实战营最终总成绩排名前10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共20个参赛单位,分别组织一支6人团队参加总决赛。 

(二)应急管理普法活动安排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与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有关通知已另发)。 

五、奖项设置 

根据决赛成绩,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8名。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整合力量资源,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司法办、总工会要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10月1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2)分别报送省应急厅、省司法厅和省总工会。 

(二)广泛动员参与。各地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干部群众通过扫描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进行学习答题,参加竞赛活动,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确保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在我省取得良好成效。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地要结合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认真开展本次竞赛活动,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对本单位普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要及时总结上报、宣传推广。 

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联系人及电话:省应急厅林滢,0591-87557005;省司法厅李志强,0591-83762125;省总工会陈青,0591-87918137。 

附件:1.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 

      2.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福建省) 

       联络员信息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福建省)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QQ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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