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委〔2017〕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8〕1号),进一步全面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福州市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方案》实施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专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形成合力。
二、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牵头落实《方案》中涉及的各项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时限,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实施各项重点工作。
三、持续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方案》实施的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方案》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委〔2017〕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8〕1号),进一步全面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防事故、保安全的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坚持“预防为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安全路、造安全车、培养安全交通参与者、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加强科技研发和应用,提升主动防控能力,使道路交通安全更好地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和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车辆安全性明显改善,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率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并呈现有规律的稳定状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基本建成“体制全、机制活、管控实、秩序好、事故少”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与2015年相比,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3号)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重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编制及实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隐患、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追责、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推进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推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委、安办等单位)
2.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闭环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达标考评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诚信评价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企业退出等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加快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动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设计、建设、监理、经营企业,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检验、报废回收企业,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共享交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健全企业交通安全诚信记录,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建委、城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经信委、商务局、安监局等单位)
(二)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素质
1.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3〕256号),推动各单位、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宣传社会责任。运用客运站(场)、在建工程、国省道主要路口设置宣传栏,张贴、悬挂交通安全挂图、标语横幅。用好全省三级“两客一危”、驾校“交安微信群”,协调推动政务公众微信号定期推送转发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内容,融会打造网上宣传矩阵。健全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常态刊播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幼儿园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教育、宣传等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调动新闻媒体、保险企业、车辆生产企业、社会公益机构等积极性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行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社会化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交通委、经信委、民政局、安监局等单位)
2.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制定实施针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宣传教育模式;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十佳公交驾驶员”、“十佳出租车司机”社会评选和文明交通示范驾校典型媒体展示活动,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保障每学期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推动全市农村地区以广播、电影为载体的交通安全视听宣教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安全带—生命带”等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局、公安局、交通委、教育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等单位)
3.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深化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加强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管理,强化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养成。全面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应急处置与急救培训。改进教育方式和内容,提升对记满12分驾驶人、大中型客货车营运驾驶人审验教育成效。提升驾驶人考试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向县级下放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实现30%以上县级车管所开展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业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化考试场,实施摩托车下乡考试办证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财政局等单位)
4.严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特别是加强一线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和考核要求,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道路客运企业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培训,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2018年深入开展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交通委等单位)
5.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信用体系。根据国家部委部署,积极推进驾驶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供共享服务。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研究推动将交通参与者信用等级与保险费率、市场准入、职业准入、贷款消费等行为挂钩。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对接,强化机动车培训与考试衔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定期打击教练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严格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达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客货运输驾驶员,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将客运驾驶员以及校车驾驶员发生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适岗名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情节严重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应将其调离驾驶岗位。市内道路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处于“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的客运驾驶员。(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等单位)
(三)完善车辆源头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机动车本质安全管理。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完善升级机动车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新能源汽车等安全技术及配置标准,推广普及先进的主被动安全技术,加快营运车辆安全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推动完善重点车辆生产制造标准,增加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用微波窗口等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强化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和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要求,推进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特别是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大力推广厢式化、标准化货车。严格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产品公告管理,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市场准入监管,加大对违规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委等单位)
2.强化机动车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新车注册登记审核把关,加强机动车检验行业监管,健全违规生产车辆预警、信息交换机制,为车辆安全源头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加强机动车检验、维修行业监管,督促检验、维修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切实保障在用车安全性能。探索建立在用车辆安全性评估机制,引导消费者选购安全性能好的车辆。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特点相适应的在用车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拚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报废催告催办业务。依法加大对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生产的低速电动车泛滥势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交通委等单位)
3.加强机动车动态安全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报废回收等环节全过程安全动态监管。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交运〔2017〕24号),健全考核办法、标准化手册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以考促建、以考促用。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实现高精度、高可靠、全程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交换,实现高精度、高可靠、全程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严格执行公路客车凌晨2时至5时禁行相关规定,完善客车通行禁令、夜间客车限行时速等相关交通标志。2018年底,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实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100%、入网率100%。到2020年,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车辆入网率达99%以上、上线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经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安监局和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4.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监管。配合推动《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探索推行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便利服务,引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等单位)
(四)提升道路安全性
1.贯彻落实道路安全标准规范。在道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理念,加大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安全性研究投入力度,优化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新技术、新设施、新装置。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投资足额到位。强化道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推行安全设施建设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保证道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强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养护作业区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安全防护标准规范的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建委、规划局、城管委、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
2.持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公路安全设施增设、边坡治理和危险路段整治为重点,实施新规划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高风险路段治理,提升县乡道安全通行条件。到2018年,累计完成国省干线公路生命防护工程778公里、公路危桥改造54座,灾害防治工程234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00公里。到2020年,累计实施新规划普通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251公里、灾害防治工程382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
3.全面提高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水平。研究制定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建设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改善交通微循环,提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优化城市交通设施,加强城市快速路、铁路公路场站、隧道、桥梁、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及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设施建设。联合整治穿越城镇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桥梁下部用地空间非法占用行为。严格落实停车配建标准,加大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加强步行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理,提升重点区域道路安全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城管委、规划局、交通委、公安局等单位)
4.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路段,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道路事故多发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主要出口交叉口等重点路段整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推广安全性评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委、建委、城管委、安监局等单位)
(五)健全完善道路交通执法体系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调整,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配合推动《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积极开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研究针对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新车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相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法制办等单位)
2.加大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全面建成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干线的市际、县际公安交通警察执法站,构建公路防控网。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形势发展,依托治超站、执法站,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国省干线和重点乡镇增加专业执法力量。强化机动车违法路面精准拦截查处能力,实施配套的勤务机制,提高管控效能。建立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治理机制;以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为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车辆超速、不按规定线路和班次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及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累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酒(醉)驾、超速、超载、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集中开展城市交通“三乱”“两牌”“两闯”“三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乱象整治,持续实施无牌摩托车禁止加油工作措施,从源头遏制无牌摩托车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商务局、教育局、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3.持续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完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实治超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健全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全市治超站网络,强化科技运用和非现场执法。健全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协作机制,落实定点联合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完善路面执法机制,加大路面联合流动检查力度。依托超限检测站点,重点查处运输车、低平板半挂汽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非法改装货车等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违法超限运输信用惩戒制度。到2020年,全市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等单位)
4.提升道路危险货物安监管能力。将交通运政系统与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危险物品全流程、无缝隙监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00%接入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状态100%保证实时在线。督促企业开展沿途风险辨识、排查,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并作为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
5.强化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发班时间、班次、车型、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形成联合审核报告并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依据。已开通但不符合《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定则》的农村客运班线,立即进行调整。至2018年,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实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100%、入网率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
(六)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较大及以上突发案事件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车辆事故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交通事故与医疗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及动态采集报送机制。修订完善各类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形成更为完善的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恶劣天气重大事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特长隧道事故、地质灾害等典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委、市消防支队、卫计委、安监局、国土局、气象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2.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广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先进技术,强化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安全防护等装备技术应用。加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在全市推广应用统一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互联网在线系统,通过“交管12123”事故快速处理功能,实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民警或辅警的协助下快速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在线自行协商或申请事故认定。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统一版互联网在线系统与保险相关系统信息共享和技术对接,实现交通事故在线快速处理和定损理赔的跨部门协同,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委等单位)
3.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建设。组建专业化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加快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医疗急救服务的联动效率,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鼓励公益组织、保险行业等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与救援,引导发展空中救援模式,逐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体系。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处置评估、交通伤救治等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信息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新型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应急处置效率。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应急救援及消防处置等工作指南,加强新能源车辆的应急处置管理。修订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扩大救助基金适用范围,简化救助基金使用程序,拓宽救助基金来源渠道,规范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安监局、卫计委、司法局、交通委等单位)
(七)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科技应用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车辆主被动安全技术、新能源车辆安全技术、自动驾驶车辆安全技术、车联网技术、道路安全评估及改善、交通事故致因分析及损失测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估等方面交通安全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化应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交通委、经信委、公安局、教育局等单位)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应用。市公安局、交通委等单位积极运用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构建的大数据环境下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共享平台,健全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精准分析,组织开展专项研究,提出针对性、系统性的解决措施;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研判预测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气象局等单位)
3.建设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县道干线公路重要路段的交通安全监控、警示提示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整合相关单位部门现有的道路视频监控资源,构建覆盖全市县道(含)以上公路的交通安全视频网,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设施运用共享,逐步实现全市公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数据采集应用。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优化信息采集项目,推进事故现场采集技术创新,建立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单位和车辆生产企业等多机构参与的事故成因分析机制,推行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的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缺陷改进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事故调查发现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单位)
三、重大工程项目
(一)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1.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现有的道安综治平台,整合和共享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基础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学习、培训、体验式教育为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力争在2019年前在全市分别建成1家客、货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典型示范企业和1个市级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委、发改委等单位)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采取多方式支持、参与、推进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鼓励、督促推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落实交通公益宣传。依托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库,向社会提供宣传作品展播与下载平台。推广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应用,鼓励原创作品,增强矩阵传播效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文广新局、网信办等单位)
3.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构建系统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养成,强化大型客货车驾驶实践技能锤炼。2018年底前,争取确定1至2个县(市)区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2018年底,全市全面推广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等单位)
(二)道路交通源头监管提升工程
1.提升大型客货运车辆安全性。贯彻实施大型客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和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提升营运客车本质安全性能,加大客货运车辆生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2.推广运用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体系。推广运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校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实现高精度、高可靠、全程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到2020年,全面运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全市国道主干线和高速公路卡口联网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教育局、建委、城管委、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3.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水平。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充装、运输、道路通行及应急救援全过程安全管理。到2020年,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卫计委等单位)
(三)道路交通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1.持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摸排一批重点隐患路段,推动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公路安全提升治理常态化机制,并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全面实施高风险路段综合治理。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要求,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危桥改造和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委、建委、城管委、安监局、财政局等单位)
2.提升高速公路路网监测设施覆盖率。继续加强路网及道路沿线气象等监测设施建设维护,到2020年,实现高速公路运行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气象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四)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建设工程
1.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涵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省、市两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动态风险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动态预警。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市、县(市)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等单位)
2.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防控体系的实战应用,通过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提高交通违法精准拦截查处能力。根据省市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十三五”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二期工程建设,建成主干公路交通大数据拥堵预警及拥堵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财政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提升工程
推动实施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与远程协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搭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应急管控方案的快速生成与决策优化、应急资源远程指挥调度、大范围交通综合管控。到2020年,对接国家应急指挥平台,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资源共享的交通应急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公安局、卫计委、市消防支队、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六)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升级工程
1.推动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及服务平台。配合国家编制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共享信息目录、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规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应用,实现对信息的共享共用、分析处理和挖掘研判功能。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到2018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编制完成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共享信息的目录、数据共享和交换的标准规范;到2019年,初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到2020年,开展数据共享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2.构建全市公安交通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路面视频监控、交通流量、车辆行驶轨迹、交通警情、气象等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设交通管理大数据可视化指挥平台,推进全市公安交通应急指挥调度的可视化、集成化和智能化;完善高速公路接处警系统,对接高速公路12122服务平台,提升高速公路交通警情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全市交警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终端规划应用,完善高速交警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终端配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等单位)
(七)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提升工程
1.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从2018年起至2020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城市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六大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明办、建委、城管委、交通委等单位)
2.全面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6〕18号)要求,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推动高峰时段主干道平均车速逐年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建委、城管委、交通委等单位)
3.推动政府立法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难题。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积极推动和完善地方立法,依法规范治理,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等交通顽症。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新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加强安全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制办、建委、交通委等单位)
(八)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工程
1.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依托道安综治平台,推动各地政府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员队伍,全面推进国、省、县道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个建制村配备不少于2名兼专职交通安全员,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100%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等单位)
2.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制定交通安全示范村镇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镇创建,2018年达到100%创建村镇通过标准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等单位)
3.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分阶段实施国、省、县道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五有工程”(即:有减速坎、有警示牌、有路中隔离、有监控、夜间有路灯照明)。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100%实施“五有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委等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规划实施组织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参照本规划依法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规划重点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督导的实施意见》(闽综治办〔2017〕50号)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将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需求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予以保障,加快实施规划重点工程;并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加强道路交通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本辖区的道路交通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等单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所属行业领域的规范化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监管队伍保障机制,保障监管队伍力量配备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同步增长,改善一线监管人员执勤执法条件,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科技执法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对科技执法装备操作使用的培训,开展重点岗位资质培训和特种技能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交通执法部门等)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优化调整各项工作,确保《规划》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安委会将在2019年6月底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评估、2020年底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办、公安局、交通委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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