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1 |
连国土资行罚〔2019〕卫字第52号 |
福建省力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284.2平方米土地,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8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拾玖元整(¥20059元)的行政处罚。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8/21 |
2 |
连国土资行罚〔2019〕卫字第51号 |
连江县东岱镇福联塑料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584.5平方米土地,拆除非法占用的358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人民币陆万玖千零肆拾肆元整(¥69044元)的行政处罚。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8/21 |
3 |
连国土资行罚〔2019〕2号 |
连江锦山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4678.2平方米土地,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的467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千玖百伍拾伍元整(¥116955元)的行政处罚。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8/21 |
4 |
连国土资行罚〔2019〕卫字第53号 |
林英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438.1平方米土地,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3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壹万肆千叁百捌拾壹元整(¥14381元)的行政处罚。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