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收藏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6月土地资源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_行政执法决定文书_市政府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6月土地资源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20-06-16 10:21    来源: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1 连自然资行罚〔2020〕卫字第24号 陈启坦、陈启健、陈瑞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753.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53.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柒千伍百叁拾捌元整(¥7538元)的行政处罚。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6/10
2 连自然资行罚〔2020〕卫字第25号 连江县兴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29562.6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2956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百壹拾壹元整(¥360511元)的行政处罚。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6/10
3 连自然资行罚〔2020〕卫字第26号 连江县官坂镇辋川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3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叁千叁百伍拾元整(¥3350元)的行政处罚。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6/10
4 连自然资行罚〔2020〕卫字第27号 丁昌成、丁光演、丁光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189.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18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壹万壹千捌百玖拾捌元整(¥11898元)的行政处罚。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