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樟 市监 大洋罚字 〔 2019 〕 6 号
当事人: 永泰县霞拔尧凤茶油加工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永泰县霞拔尧凤茶油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350125600122202
住所(住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霞拔乡上和村中洋3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王尧凤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茶油加工、销售,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从事钢筋加工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
2. 王尧凤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基本情况。
3. 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
4. 王尧凤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
5. 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的事实。
我局于
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从事钢筋加工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变更了经营范围,改正了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8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收款单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账号: 13175101010046147,缴款时请备注:103050123市场监管罚没收入。)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