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收藏 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奥齿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的通知_行政执法决定文书_市政府

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奥齿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的通知

2021-04-30 17:47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奥齿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你提交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5010320210424037905186)收悉。经我局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该公司部分岗位(销售代表岗位)共计4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一年(2021年04月29日至2022年04月28日)。 

  具体核定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岗位 

1 

王利亚 

销售代表 

2 

蔡玄哲 

销售代表 

3 

沈小林 

销售代表 

4 

刘莹 

销售代表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