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尔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你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事项书面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312272732044658)收悉。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316号)第三条:后续监督管理事项书面报告制度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终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XYL8204
二、公司名称:上海优尔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390号福建省工贸学校新店校区(原粮食干校)2号楼4层406单元
四、法定代表人:游海毅
五、终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回执:人力资源服务回执2023005号
六、有效期限:2023年12月27日至长期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