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艺星职业培训学校:
你提交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202402181602090303)收悉。经我局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延续条件。同意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场所由福州市台江区长乐南路18号1号楼二、三层和2号楼18-8店面变更为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台江路15号南星商城地块B5层01集中式商场。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000768567346G
二、公司名称: 福建省艺星职业培训学校
三、经营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台江路15号南星商城地块B5层01集中式商场
四、法定代表人:林毅鸣
五、办学类型:装饰装修水电工、木工、土工、油漆工、工程管理员、动漫制作、手机游戏制作、影视后期制作(初、中级)、美发(初、中、高级)。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人社民 3500006204004号
七、许可有效期限:至2023年10月13日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