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及《关于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若干意见》(闽建[2012]14号)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同意“福建省和信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二期车间工程(2#楼、6#楼、8#楼)上部工程”1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竣工验收备案
序号 |
备案编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程名称及规模(m) |
工程地址 |
工程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 |
备案时间 |
1 |
3501052009160102-JX-001 |
福建省和信钢木家具有限公司 |
91350105154586112B |
福建省和信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二期车间工程(2#楼、6#楼、8#楼)上部工程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兴东路15号 |
2021/10/1 |
合格 |
2023.2.6 |